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邱柏 记者程伯全)社会高度关注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广大师生、家长反映强烈。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在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管负责执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校园周边环境,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5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于日前联合印发《宜宾市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整治工作机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积极加强食品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引导其划行规市经营,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在疏的方面,宜宾市明确,可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安全可控原则,6月底前在学校大门50米距离外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摊位数量、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划定区域、时段经营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食品摊贩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证或载有备案证信息的二维码,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持健康证明上岗,规范原料采购及操作流程;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没有办理备案管理的流动摊贩移交乡镇(街道)依法处理。
在堵的方面,宜宾市明确,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应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未在划定区域、时段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2025年6月底之后,逾期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视为不设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属地县(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应采取错时监管等举措,依法取缔校园周边违法违规摆设的食品摊贩。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要坚持年度动态调整并公示,鼓励引入竞争淘汰机制。
同时,教育部门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引导教育广大学生掌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公安机关切实打击校园周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调查处置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宜宾市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发动安保人员、值班校领导和值班教师等人员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进行监督举报。
据悉,宜宾市首次明确校园周边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类别,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烟酒及其制品等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摊贩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的食品,且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切实堵住漏洞、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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