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近日,“在成都,放心吃”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中,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提示》,凡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不仅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案例一:杨某使用“回收油”制售火锅锅底案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巡查中发现,杨某在火锅店工作期间,为非法牟利,长期收集、加工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俗称“回收油”),重新熬制用于制作火锅锅底,危害消费者健康。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赓即启动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将此案件移交青羊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目前,杨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杨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案例二:朱某销售含非法添加物质食品案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朱某经营成人用品店期间,明知其销售的性保健品等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仍持续销售牟利。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现已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针对朱某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其作出“限制从业”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朱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食品;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染料、罂粟壳、吊白块、三聚氰胺等)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及有效期信息,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宣称“特效”却无正规标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