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针对AI生成广告中虚假仿冒、标识不清等违法问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发布《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融入广告创意、制作、投放等各个环节,该《指引》深入践行“民声入耳,治理入心”理念,既帮消费者擦亮识破AI套路的“慧眼”,也为商家划清合法经营的“边界”,推动AI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应用行稳致远。

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 图源: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记者了解到,这是中西部地区首个专门针对AI领域的广告合规指引。该《指引》是推进互联网广告秩序治理的一项具体工作举措。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厘清AI生成广告合规风险点,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指引;另一方面,通过划定负面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指引》也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安全、合规应用,有效赋能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该《指引》主要涵盖四大方面内容:
明确概念与适用主体。《指引》将AI生成广告界定为在广告活动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的,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AI虚拟人、真人虚拟数字形象等信息内容。
规范标识标注。《指引》要求,AI生成广告在依法显著标明“广告”的基础上,广告发布者应当做好“本广告含AI虚拟场景”“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AI虚拟人”等AI生成内容标识,确保消费者清晰辨识,防止混淆与误导。
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未经同意,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用于广告营销。”“不得在广告中声称AI虚拟人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体验。”“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低俗等内容用于广告营销。”等。
压实主体责任。《指引》分别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AI生成服务提供者提出合规管理要求。其中,鼓励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对AI生成广告做标签化管理,同时鼓励其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理财、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产品服务等重点领域设置更严格审核措施。
据悉,2026年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关切、突出重点领域,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持续推动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共计监测互联网广告68万条次,依法处置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线索2429条次,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58件,罚没金额165万元。
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加大新业态广告监测范围,提升违法线索发现和处置效率,加大对互联网广告企业的合规指导力度,巩固违法广告治理成效。
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防范AI生成广告违法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广告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合规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等主体提供明确、可操作的AI生成广告行为规范,构建合规、健康的AI营销环境。
一、概念
本指引所称AI生成广告,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的,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AI虚拟人、真人虚拟数字形象等信息内容。
二、适用主体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商业广告内容制作、发布、传播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发布主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MCN机构、主播、自媒体运营主体、AI生成服务提供者等。
三、标识标注规范
AI生成广告在依法显著标明“广告”的基础上,广告发布者应当做好AI生成内容标识,确保消费者清晰辨识,防止混淆与误导。
结合广告中运用AI深度生成与合成等具体情况,应显著清晰标注“本广告使用AI技术辅助优化”“广告画面经AI处理”“本广告含AI虚拟场景”“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本广告使用AI虚拟人”“本广告使用真人虚拟数字形象”等标识。
四、AI生成广告负面清单
1.不得利用AI技术生成合成涉及时事政治、公共政策、社会民生等方面的谣言或不实信息用于广告营销。
2.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低俗等内容用于广告营销。
3.未经同意,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用于广告营销。不得利用AI换脸等技术仿冒名人、明星或他人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等开展广告活动。
4.不得使用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允许广告代言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在广告中声称AI虚拟人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体验。
5.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用于广告营销。
6.不得在“探店”“种草”、达人分享及测评等营销中,利用AI生成合成虚假的体验内容做广告。
7.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其他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或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定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主体责任及合规管理
1.广告主:对AI生成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当确保广告内容合规,并监督合作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落实AI标识等要求。
2.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鼓励对AI生成广告做标签化管理,加强AI标识的审核、复核。
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理财、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产品服务等重点领域AI生成广告,鼓励设置更为严格的审核措施,提升审核把关质效。
3.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互联网平台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完善AI生成广告合规管理与治理体系,对平台内广告实施监测、排查,采取拦截、删除、屏蔽等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
应当加强入驻商家、主播、MCN机构资质审核与合规管理,配合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主体信息、广告数据及审核记录等信息。
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鼓励电商平台、内容平台为广告活动中的商家和创作者提供统一、便捷的AI内容标识平台工具与功能,提示并引导合规标识。
不得以算法或其他技术手段规避监管、隐藏违法广告或协助规避标识义务。
4.AI生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做好AI生成标识,不得提供违法广告生成合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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