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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出肉制品消费提醒告诫书

2024-05-09 09:28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施宗芳 记者王再明)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为营造全盟牛肉干及其他肉制品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兴安盟牛肉干及其他肉制品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必须将“猪肉干”等肉干和“牛肉干”分区售卖,在显著位置粘贴“牛肉干”“猪肉干”等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不得在外包装印有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表示权威性的禁忌词语。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可销售来源不明的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真实有效的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票据并保存好,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工作,确保所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标签标识必须符合规定,散装食品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标签,包括品名、成分或者配料表(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得采用遮盖、模糊等方式隐瞒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经营者出具销售票据,必须规范填写“风干牛肉”等,不得使用“风干肉”字样。经营其他散装风干肉制品的按照上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