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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三起食品案件

2020-09-18 19:0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承鑫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孙开珍)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现将以下案件集中向社会进行曝光。

李沧区乐兴华生活超市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李沧区乐兴华生活超市销售的山楂糕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李沧区乐兴华生活超市不予行政处罚。

李沧区建成便民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李沧区建成便民超市销售的馒头经抽样检验,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李沧区建成便民超市不予行政处罚。

李沧区泽潞鑫小百货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李沧区泽潞鑫小百货店销售的馒头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李沧区泽潞鑫小百货店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