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孙开珍)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转向行动以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要求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现将以下案件集中向社会进行曝光。
李沧区吕海舰面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李沧区吕海舰面食店经营的馒头和小饼被抽检的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参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