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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5-09-12 15:5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夏思睿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2025年,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市场监管系统围绕计量器具、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引领全社会“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国务院食安办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一部署,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系列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违法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综合运用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锁定部分出租车计价器涉嫌作弊的违法行为。经查,26辆出租车存在通过使用计价器中安装的作弊电子设备,人为增加计价器里程,多收取乘客款项,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16辆出租车存在超出检定周期而未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检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非法安装(改装)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装置的1名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

出租车计价器是用于测量出租车营运过程中行驶的里程及低速状态时的计时时间,以测得的运营里程及计时时间为依据,计算并显示乘客租车应付费用的一种计量器具,属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本案系全国首例成功实现行刑衔接的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违法案件,有效破解了不法出租车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津出行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侵犯“小站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举报对天津一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小站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大米。经查,天津三家企业共同实施侵犯小站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米的违法行为。其中,A公司从B公司购进附着小站稻商标标识包装袋的侵权大米;B公司负责对涉案大米进行加工、灌装、塑封,其使用的大米包装袋为侵权包装袋;C公司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载体销售上述侵权大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以低价米冒充“小站稻”高价销售,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地理标志品牌信誉。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严格保护,有力维护了“小站稻”这一地方特色品牌的声誉和市场秩序,为天津乡村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某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专项行动中对天津市一家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查,当事人明知应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却因为工作疏忽与管理混乱未及时报检,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使用了五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案件办理进程中,以高度的耐心向医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推动医院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积极指导医院向检验机构报检,直至检验合格,有力保障了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此外,执法人员还助力医院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辖区一家商贸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食品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有名称为“金枪不倒”“四鞭双参蛹虫草片”“EXTRA-X 男士劲能精华素”的三种产品。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上述三种产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及其衍生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部分不法商家将其掺入酒类、压片糖果、咖啡等食品中,以“功能性食品”名义宣传具有“抗疲劳”“补肾壮阳”等功效,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形成强大执法合力,进一步提升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效能。

五、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切片案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市抽检不合格报告,报告显示辖区一家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冰鲜三文鱼切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报告,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和受托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委托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切片。经查,当事人个别员工操作不规范,进出车间时手套未按规定消毒,从而造成微生物超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常见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和致病菌污染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安全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食品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