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为以法治守护好全市校园餐桌,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及政策文件上升为法律规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高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住、吃都安全,让家长放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迫切需要制定校园食品安全条例,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全市校园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杜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昆明市先后制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餐”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宁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针对《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说明时表示,上述制度对于一些涉及地方事项的规定原则性较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小卖部经营规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等缺乏具体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当下,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制度,针对昆明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上述制度进行补充、细化,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四方责任”,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从采购、运输、贮存到制作的全流程管理、全链条排查、全覆盖监管,在更高水平上保障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
“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市校园配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李宁表示,昆明市校园配餐服务企业体量大、人员多、分布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配餐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立法予以引领和规范。
高质量开门立法。为高质量制定条例,各立法参与方开展扎实细致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2025年2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并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紧接着,3月初召开工作会议,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并编印条例立法参考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为条例起草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参考。
遵循开门立法原则,条例起草小组还赴哈尔滨市考察调研,就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和实施效果,到当地教育部门、学校等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交流,为立法的准备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起草小组还到官渡区、石林县、寻甸县的各类学校开展实地调研,为立法提供本土经验支撑。与此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广泛收集国内发达地区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到外地考察学习,深入昆明市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小学、中学,对食堂运营管理、食品采购流程、餐饮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情况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条例(草案)》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审稿会、人大论证会和网络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纵观《条例(草案)》,其中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针对学校职责,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从销售食品要求、日常监管措施等方面对校园商超管理进行细化。在食堂管理方面,对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则、招标程序、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视频监控要求、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此外,关于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对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验收人员配备与培训、贮存条件保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从源头到过程全方位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构建科学合理监管体系。校园食品安全面广、点多、链条长,迫切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条例(草案)》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明确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着力构建学校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一体推进的责任体系。突出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等各方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共建共治,建立“局长、校长、家长”用餐陪餐制度,增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信任,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鼓励学校食堂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条例(草案)》还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行为,补充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进一步增强条例刚性约束力。
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草案)》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渠道,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和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赴省外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立法先进经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指导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336条;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吸收采纳意见建议37条。(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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