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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 (渝安办〔2016〕45号)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安办〔2016〕45号
发布日期 2016-08-22 生效日期 2016-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和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函》(厅函〔2016〕254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16〕27号),对粉尘防爆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务必取得实效

进一步梳理、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做到“清单管理”。进一步在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对照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检查、执法,完善执法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做到“重点突出”。进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列出重点涉尘涉爆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做到“有的放矢”。

二、开展专题培训,培养示范企业

今年,市政府安委办将在10月份组织1期安监人员粉尘防爆专题培训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培育适合企业实际的粉尘防爆专业人才,提高专项整治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人才到位”。各区县要集中组织专家力量,优选重点行业培育2—3家典型示范企业;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要集中优势力量,在所属二级企业培育1—3家典型示范企业,做到“典型引领”。

各区县按照渝安办〔2016〕27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附件4中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整改调度表。各区县、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于10月30日前报送示范样板企业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附件_ 安办45号-粉尘防爆细化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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