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豫市监建议字〔2025〕16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生效日期 | 2025-10-28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议案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沈钊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质推动河南省数字赋能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深入学习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为分办单位,我局的职能是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作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密切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将实施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作为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加强引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加压推进、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目前,我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5%以上,校外供餐单位实现全覆盖。
二是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多途径广泛宣传我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通过网站、手机APP“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实时观看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后厨加工制作全过程和全环节,对“校园餐”的食材贮存、加工制作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三是积极探索智慧化监管。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53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我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满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需求,委托配套开发具备违规数据统计、证照信息、索证索票、进货管理、人员卫生、加工操作情况以及自查自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分析等功能的“河南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在郑州市、驻马店市部分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试点运行。
二、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采取有力举措,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推动我省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统筹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市场监管三年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我局报送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2个统建项目。目前,由省属企业统筹建设的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即将于近期上线运行。通过数据整合、应用整合和业务整合,强化协同监管、齐抓共管和全流程监管,建设服务于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并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河南省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决策水平。
二是持续深化中小学“校园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属地政府、教育部门要求,依托“惠济模式”等各地属地政府平台,在“校园餐”食材采购、收货等环节通过平台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智能验收等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统一平台和智慧化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效能。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暑期等关键时段,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智慧化硬件配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切实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5年6月17日
豫市监建议字(2025)16号(餐饮处)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1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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