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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尺度,比监管的力度更重要

9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实施三十五年来的全面更替,也是2018年市场监管机构组建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派出机构的行政法规。《条例》共十九条,涵盖机构定位、人员配置、职责范围、履职规范、能力建设等事项。舆论普遍关注《条例》给基层所“扩了多少权、加了多大事”。但笔者更关心的,是《条例》在“管”的维度上做了什么——它不是在做“加法”,而是在做“校准”:校准监管的空间尺度、权责尺度、方式尺度和组织尺度。食品安全监管的诸多困境,根源并不在于力度不够,而在于尺度不对。力度是战术问题,尺度是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条例》为“管”字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底座。先说空间尺度。长期以来,基层监管单元的实际划分大多遵循行政区划——一个乡镇设一个所,一个街道配一套人马。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不按行政边界来布局:一个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加工集聚区可能横跨两个乡镇,一条餐饮街可能分属不同街道。按行政区划设所,等于让市场去迁就行政边界,结果是监管力量被切碎,每个所都难以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也难以单独应对跨区域、跨环节的监管任务。《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事实上,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四条就已确立“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的原则,但在长期实践中,不少地方按行政区划布设基层所,让这一原则落了空。《条例》此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重申按经济区域设立,正是要让监管边界追随市场边界,资源跟着风险走,而不是跟着文件走。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进一步阐释,经济区域“是以市场和商贸活动为纽带自然形成、具有稳定经济联系、适合统一监管的地域空间”,这样安排有利于“因地制宜用好基层监管资源”。再说权责尺度。《条例》第五条列举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七项法定职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被列在显著位置。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特别指出,这些是“基层可有效承接的职责”,目的是“避免出现‘小马拉大车’问题”。“可有效承接”四个字,是对基层监管能力有限性的坦率承认,也是对“什么该放、什么不该放”的务实判断。过去,食品安全监管习惯于层层加码:上级部署一项行动,到了基层所就是“每户必查、每户必到”。一个监管人员对应数百家主体,这种“人盯人”式的全覆盖,既不现实,也不经济。《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划定了基层所的职责边界,该承接的接住,接不住的不硬压。权责法定,既是对基层的保护,也是对监管质量的保障。接着谈方式尺度。《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监管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七条规定,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这两条合在一起,传递的信号很清晰:基层监管的方式要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从“以罚代管”转向“合规引导”。运动式整治的特点是大力度、短周期、强震慑,但潮水退去,问题往往反弹。小微食品经营者利润本就微薄,频繁检查、重复执法,不仅治标不治本,还可能逼出更多隐蔽经营。真正有效的监管,不是让经营者怕你,而是让经营者知道什么是合规、怎么做到合规。规范执法与主动服务相结合,这才是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正道。最后来说说组织尺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在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早已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但在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有属地网络却缺乏专业执法力量,市场监管所有专业能力却游离于属地治理之外,形成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困局。《条例》把市场监管所纳入乡镇统一指挥,等于把专业监管的“针”插进了属地治理的“网”。专家解读将此概括为“着眼乡镇、街道基层治理需要,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融入地方经济社会治理之中”。组织尺度的调整,解决的是协同效率问题——不是让谁多干,而是让专业力量和属地网络各归其位。四重尺度的校准,指向同一个判断: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尺度失当造成的。空间尺度失当,资源错配;权责尺度失当,小马拉大车;方式尺度失当,治标不治本;组织尺度失当,各管一段。《条例》的制度设计,正是在这四个维度上进行系统校准。当然,尺度校准不等于问题自动解决。《条例》第五条保留了具体职责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的弹性空间。这个弹性是必要的,因为各地食品产业形态差异巨大。但弹性也意味着风险: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际执行中滑向“根据人手情况”,把该管的职能一减了之,制度的善意就会落空。《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要求组织培训、定期考核,这些配套安排能否跟上,决定了尺度校准能否从纸面落到地面。从1991年到2026年,中国食品产业从集市摊贩发展到网络餐饮、预制菜、直播带货,监管对象变了,监管的尺度也必须变。力度可以解决一时的问题,但只有尺度对了,才能解决长久的问题。

白菜风波再起,百姓餐桌谁来守护?

8月中旬以来,“甲醛白菜”事件持续发酵。河北张家口康保县部分收购商被曝使用甲醛溶液浸泡白菜,视频传出后迅速点燃公众情绪。评论区里,有人说“娃娃菜也不能吃了”,有人晒出油麦菜根部的蓝色残留,惊呼“还能不能放心买菜”。恐慌与绝望,成为这一轮舆论的关键词。事件曝光后,康保县人民政府通报确认“视频反映情况属实”,公安部门已对涉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指导属地调查,并部署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北京新发地、上海蔬菜集团、南京众彩等大型批发市场迅速响应,对进场白菜增加甲醛专项快检,实行“批批检”。上海方面表示,截至发稿,暂未发现问题产品。应急响应不可谓不快,但公众的疑虑并未消散。一个重要原因是,“甲醛白菜”并非首次进入公众视野,几年前就有过类似曝光。同样的违法手段,同样的保鲜目的,为何反复出现?这才是《食安前言》追问的问题。一、违法添加,事实清楚先看事实层面。甲醛属非食用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这一点没有争议。涉事收购商之所以铤而走险,无非是为了在长途运输中防止白菜腐烂,降低损耗。正规保鲜需要预冷库、冷链运输车、保温包装等设施,成本不菲,而甲醛溶液每斤成本不过几分钱。利益驱动之下,部分人在监管薄弱的收购环节动了歪心思。但需要指出的是,大型批发市场的快速检测能力和舆情倒逼下的紧急排查,短期内确实起到了拦截作用。从多地反馈看,流入城市渠道的问题产品已被有效筛查。只不过,公众更关心的是没有曝光的那些地方,谁来查?二、几个疑问,逐一厘清面对蔬菜安全的各种传言,有必要做一些科学层面的澄清。娃娃菜还能吃吗?可以。娃娃菜与大白菜同属十字花科,其保鲜储存方式相似,但不等于所有娃娃菜都会使用甲醛。消费者购买时稍加留意即可——甲醛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若蔬菜闻起来刺鼻,就不要购买。对于正常渠道购入的白菜,摘掉外层叶片,切去根部,流水冲洗,再经焯水或充分烹饪,风险可大幅降低。甲醛易溶于水,高温下也容易挥发,这是基本化学常识。油麦菜上的蓝色残留是什么?这跟甲醛没有关系。农业农村部门此前曾解释,蔬菜根茎处的蓝色颗粒或残留,多为含四聚乙醛的杀螺农药,或是用于杀菌的硫酸铜(波尔多液)。这些属于低毒农药,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并非工业原料。消费者只需将蓝色颗粒摘除,用清水多冲洗几遍即可。将农药残留与非法添加物混为一谈,反而容易制造不必要的恐慌。甲醛真的致癌吗?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认为,食物中摄入的甲醛对健康的直接风险主要不是致癌,其致癌风险主要来自职业环境下的吸入。何况,甲醛有强烈刺激性气味,高浓度下鼻子会直接发出“警报”。当然,这绝不意味着违法添加可以原谅——违法就是违法,无论在什么浓度下。三、症结所在,堵不如疏事件发酵后,央广网评论指出,监管不能总是“慢半拍”。这说得在理。当前的监管模式,往往呈现“曝光才查处、整治又反弹”的循环。甲醛并非农残常规检测项目,基层监管力量面对分散的田间地头收购市场,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人力覆盖,都存在明显盲区。若不建立收贮运环节的常态化非法添加物抽检机制,今日查了白菜,明日就可能冒出“甲醛金针菇”或“防腐剂蒜薹”。但光是“堵”,恐怕不够。更根本的矛盾在于合规保鲜成本与违规化学保鲜成本之间的巨大落差。正规做法需要预冷、冷链、保温棉被,而甲醛只需兑水一蘸。在价格竞争中,谁更便宜谁就有市场,这是最朴素的商业逻辑。如果不降低合规保鲜的门槛,单靠查抄惩处,很难根除。有专家建议,在蔬菜主产区推广共享式移动预冷库,对购置冷链设施的合作社给予专项补贴。说到底,只有让遵纪守法的人不亏本,让铤而走险的人无利可图,市场才能回归正常。四、用好追溯,好人得好每一次食安事件曝光,公众都会追问同一个问题:“这东西从哪来的?谁该负责?”如果追溯体系足够管用,这本来不该成为一个难题。2015年,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明确提出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进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此后近十年间,各部门、各地围绕农产品和食品溯源,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体系,建了大大小小的平台。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效果却差强人意。问题出在哪里?《食安前言》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一些追溯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表面热闹、实效不足”的困境,数据失真、共享不畅、成本高企等问题突出,影响了追溯体系的公信力。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自建的追溯系统互不兼容,各环节数据分散存放,“信息孤岛”阻断了追溯链条。一套完整的追溯系统投入不菲,但企业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收益,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不高。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数据缺乏跨部门共享平台,导致追溯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追溯本应是“好人说好”的制度设计。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一套管用的追溯体系就是一张“清白证”——产品出了问题能精准定位、快速召回,没问题则能用数据证明清白。但现实是,追溯系统的建设往往成了“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消费者扫了码看不到有用信息,企业花了钱却换不来市场信任。追溯体系的公信力一旦打折,守信者的“好人证明”也就打了折扣。谁来搭建全国统一的“戏台”?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手里有一套现成的方案。该中心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这套标准覆盖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正是其最广为人知的应用。GS1标准体系从编码标识、数据载体到数据交换,形成了完整的供应链“通用语言”,无论是一箱白菜还是一盒鸡蛋,都能获得全球唯一的“身份证”。更关键的是,GS1标准支持“商品条码+生产日期+批次号”的单品溯源模式。这意味着,不需要另起炉灶搭建一套新系统,在现有商品条码基础上增加批次信息,就能实现单品级的精准追溯。在此基础上生成追溯二维码更能承载产品、商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满足监管和营销的需要。深圳供广肉类智能交易市场基于GS1编码搭建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就是一个落地范例——从屠宰到零售,每个环节的信息通过统一标准串联起来,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能查到来源。宁波的生鲜鸡蛋也在试点“原产地赋码”,消费者扫码即可看到产蛋日期、合格证明、运输路线等信息。用好这套现成的标准,关键在政府的主动引导。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制定统一的追溯信息记录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让各地各企业自建的系统能够“对话”,而不是各自为政。同时,要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故意录入虚假信息、伪造追溯码的企业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监管。对农村小农户、小作坊等体量较小的主体,则应开发简化版追溯系统,降低操作门槛。追溯不是给监管“添麻烦”,而是给好人“撑腰”。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让诚信者的产品能够自证清白,让消费者扫一眼就知道“这菜靠得住”——这才是商品信息大数据在追溯体系建设中该有的样子。五、回归常识,不必绝望公众的恐惧,很大程度上来自未知与失控感。但回头看看,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是提升的,抽检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只是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每一起个案都被放大在聚光灯下,形成了“什么都不安全”的心理错觉。作为普通消费者,掌握几条简单原则,基本就能规避大部分风险:闻味道——刺鼻的不买;看外观——颜色异常、有不明颗粒的不买;洗到位——叶菜多泡多冲,根茎削皮。这并非专业操作,而是日常生活的常识。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需要制度、技术和投入的持续支撑。“甲醛白菜”这面镜子,照出的不只是监管的缝隙,也照出了公众对“吃口放心菜”这件事的强烈期待。守住这条底线,需要监管时刻在线,也需要社会各方保持理性、客观地看待问题。路还长,但方向不能偏。(唐成牛安春)专家简介:唐成,高级工程师,国内市场监管、质量安全与智慧监管领域实务研究专家。长期致力于政府治理与市场监管体系研究,实务工作涵盖产品评价、消费维权、品牌建设、质量追溯、标识编码、扶优打假、标准研制、智慧监管等方向。先后受聘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计量大学客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EM企业导师;担任农工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社会和法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厚植参政议政、咨政建言相关工作。牛安春,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编委委员、社委委员、副社长,副高职称,资深记者。深耕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二十余年,参加全国两会报道十几年。是中国食品安全大会执行秘书长、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智库秘书长、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大会秘书长;是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理事、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副会长、北京西城食药协会副会长、江南⼤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特聘产业研究员。

“四道防线”守护“云端”餐桌——评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的食品安全治理意义

202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看似常规的修法动作,却可能深刻改变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逻辑。现行电子商务法施行于2019年。彼时,平台的定义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展开。这个框架,是为“线上商场”式的传统电商量身定做的。但今天,交易形态早已今非昔比。短视频和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商品链接、下单引导促成交易;社交平台和小程序通过信息发布、算法推荐实现交易引流。这些新业态未必提供完整的“网络店铺”,却实实在在嵌入了交易链条,对交易机会的形成和流程的推进发挥着关键影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家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加商品链接促成了一笔外卖交易,它算不算“电子商务平台”?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回答。于是,一些平台以“功能不全”为由,推卸对交易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此次修法在第九条中增加“订单生成”服务,并在第四十六条后新增规定:平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应根据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法理基础很清晰:平台责任不应取决于其是否提供全部交易环节,而应取决于其是否实际组织了电子商务交易。显然,修正的内容十分清晰地明确:无论形态如何变化,只要实质组织了食品交易,就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通过修法从根本上让监管不留死角——这是第一道防线。但是,这还不够,关键是责任怎么落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法律早有规定。问题是,一些平台在利益驱动下选择性“失明”。严格审核意味着成本增加、商家流失,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年4月,7家电商平台因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处以35.97亿元罚没款,这就是“守门人”失守的惨痛代价。此次修法从立法层面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建立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目的很明确:让平台从被动应付监管走向主动合规经营。通俗地说,就是“守门人”必须真正守好门——这是第二道防线。然而,更棘手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200万元。对于年营收达千亿、万亿级别的平台,200万元是什么概念?九牛一毛。当罚款只相当于几秒钟的营收,震慑力从何而来?此次修法引入了营业额比例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违反主体身份审核、禁限售管理等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定额罚金上限也从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同时,处罚权限提级,仅限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行使;适用情形也严格限定,须同时满足三个“特别”要件。这并非一般性地提高处罚强度,而是配置与平台规模和风险外溢能力相匹配的责任工具。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精准匹配——这是第三道防线。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机制设计值得关注。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各管一摊”。草案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要求各监管部门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业务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管职责。线上线下一把尺子,大小平台分级施策。监管合力“握指成拳”——这是第四道防线。从填补空白到压实责任,从提高违法成本到凝聚监管合力,修法逻辑层层递进。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期待这部法律的修正,能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每一份从“云端”送达的餐食,都安全可见、放心食用。

往期

液态食品运输从“良心”走向“法治”

2026年7月1日,中国液态食品运输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门类、十四个小类,几乎涵盖所有罐车散装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从此集体告别“裸奔”时代。从这一天起,没有那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任何一辆罐车都不得触碰这些与亿万百姓餐桌息息相关的流动之物。一张准运证,轻如纸片,却重若千钧。它称量的不是罐体的容积,而是行业良知的刻度;它丈量的不是公路的里程,而是监管追赶民意的距离。曾几何时,运输链条上的每一次“看不见”,都在悄悄消耗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最后一点笃定。还记得2024年的夏天,有媒体追踪调查发现,国内一些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称,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的定性极其严厉: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此时的散装液态食品运输既无准入门槛,也无专车专用的刚性约束,更无贯穿全程的追溯机制。试想,一个“三无”地带,必然会滋生逐利而罔顾安全的商业行为。这样的情景,我们凭什么相信,从工厂到餐桌之间那条看不见的运输链,是干净的?难道只能相信企业的“良心”?答案正从两个字开始改写——法治。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说明时表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2025年9月,修法完成,法律层面增设了准运证许可管理专条。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公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今,当一辆辆喷涂着“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醒目标识的罐车驶上公路,当一张张电子运输联单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之间流转、衔接、串联,形成完整的链条和网络——这套“制度闭环”构建的法治体系,正在构筑液态食品运输最坚固的安全屏障。这不仅仅是一次行政规管的升级,而是一场关于信任重建的制度革命,更是一次治理哲学的深刻转向。液态食品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然是食品安全链条上最脆弱的关节。一瓶酱油从酿造到上桌,生产环节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工厂的自检、质监部门的抽检、商超的进货查验,每一道关口都有看得见的屏障。可一旦它被灌入罐车驶上公路,便骤然从“聚光灯下”坠入了“监管盲区”。移动性是运输的本质特征,一辆罐车穿越数个省份、途经无数站点,传统的定点监管在此几乎失效。更棘手的是,运输容器具有高度的通用性——今天运糖浆的罐体,明天完全可能装载其他液体,肉眼无法分辨内壁是否残留上一趟货物的痕迹。而在这个环节,权责边界也最为模糊——发货方说“我灌进去是好的”,承运方说“我只管运输”,收货方说“我收到时已经是这样了”,三方各执一词,无人真正为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生产有标准,储存有规范,销售有追溯,唯独运输环节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看不见、管不着、追不到。而2026年新规的破局之处,正在于它精准地击中了这三个痛点:准运证制度回答了“谁可以运”——将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挡在门外,设置了一道过滤网而非摆设:专车专用的强制标识回答了“用什么运”——当一辆罐车被喷涂上“食用油专用”的标识,它便完成了从“万能容器”到“专属工具”的身份蜕变,身份即边界,标识即承诺;而“运输联单”制度则最具颠覆性地回答了“怎么证明运得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在同一张电子联单上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旦形成不可篡改的联单,这等于在一条看不见的运输线上,用制度铺设了一道从起点到终点的轨道——罐车必须在轨道上跑,每一步都有迹可循,每一处异常都有据可查。如果说这些技术性设计是“术”,那么新规真正的深远意义在于它的“道”——它完成了从“运动式监管”向“制度化治理”的范式转换。回望过往,食品安全治理长期陷入一种令人疲惫的循环:媒体曝光一次,专项整治一轮,风头过后一切如常。这种“事件驱动型”监管的致命缺陷在于,它永远在“打补丁”,却从未重建“地基”。监管者疲于奔命,违规者善于观望,公众则在恐慌与麻木之间摇摆。而这一次,制度设计者没有选择在原有框架内小修小补,而是新建了一套从准入到标准、从联单到罚则的完整闭环。“三个不准”——不准无证运输、不准标识混用、不准混装混运——每一条都指向过去监管的模糊地带。模糊地带的消失,意味着行业“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被制度性地压缩,而非道德性地劝退——这是迈入“法治”的关键。更深一层看,这项政策触及了一个常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在食品安全的宏大叙事中,我们往往过度聚焦“生产者的良心”和“监管者的眼睛”,却极少追问“制度是否赋予了良心以刚性,是否赋予了眼睛以穿透力?”良心在利益面前是脆弱的——两年前的那场风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监管者的眼睛在万里运输线面前是有限的——再多的执法人员也无法盯住每一辆行驶中的罐车。而制度的力量恰恰在于,它可以在良心失效的地方设置刚性约束,在视线不及之处铺设追溯网络。当你必须持证才能上路,当你的罐车被贴上“食品专用”而不能再装别的东西,当你每一次运输都被记录在不可修改的联单上——违规的成本被大幅抬高,侥幸的心理被制度性消解。让守规矩成为唯一理性的选择,而非道德的高标——这是“法治”的真谛。当然,任何良法都面临善治的考验。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执行的刚性与持久性。全国数以万计的罐车,如何确保每一辆都“持证”、每一个联单都真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三方制衡”设计提供了一个精巧的答案——任何一方都有查验上下游合规性的动力,因为违规意味着自身也要担责。这种将利益相关方转化为相互监督者的制度智慧,比单纯依赖监管部门“人盯人”要高效得多。不过,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家产品可免办准运证的豁免条款,虽有其合理性,但也需警惕被关联企业“曲线规避”的可能——制度的细密程度,决定了漏洞的大小。让每一滴液态食品“在路上”都安全可溯、责任可查——这不仅是对过去某次危机的回应,更是对亿万消费者最基本的承诺。而承诺的兑现,从来不靠良心,不靠运动,靠的是制度。当制度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一道道环环相扣的防线,我们才敢真正相信:那辆驶向远方的罐车,载的是干净的油、醇香的酒、安心的调味。从“罐车里的秘密”到“罐车上的标识”,中国液态食品安全正在完成一次深刻的转身——从仰仗人性的闪光,走向依赖制度的刚性;从应对一次次危机,走向阻断危机发生的根源。这样的转身虽迟,却稳;虽艰,却坚。而一个真正让人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终究要靠这样扎实的制度地基,而非一次次悲壮的事后追责。

旗帜跨山海 辟谣启新程——“e起辟谣 清朗有我”网络辟谣沙龙系统构建谣言治理长效体系

6月23日,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主办的“e起辟谣清朗有我”网络辟谣沙龙(第二季)暨丝路捉谣记“求真之旅”主题活动在新疆乌鲁木齐如期启幕。作为全国巡行式常态化品牌活动,网络辟谣沙龙已走过六站:2025年依次落地河南开封、广西南宁、山东济南、重庆两江新区,完成首轮多区域全覆盖巡回;2026年接续布局,首站走进四川宜宾,第二站深耕边疆,活动版图从中原、西南、长江沿线延伸至边疆热土,逐步搭建起全国联动、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网络辟谣共治格局,成为统筹全域谣言治理、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标志性载体。接力巡行:以全域布局构建全国辟谣治理一盘棋网络空间无地界,谣言传播无藩篱。中央网信办跨省接力巡办网络辟谣沙龙,一次次活动并非单次宣教,而是立足网络强国建设,搭建全国统一辟谣联动体系的战略安排。六站活动因地制宜、一站一主题:河南深挖传统文化辨谣治谣智慧;广西结合八桂特色山歌文化创新辟谣宣传形式,探索多民族群众网络素养提升路径;山东依托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文化培育理性上网氛围;重庆聚焦涉企谣言护航营商环境;四川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本次新疆沙龙直击涉农、地域、民族类谣言治理难点。跨区域巡办打破地域治理壁垒,共享治理经验、共研突出难题,将分散的地方力量凝聚为全国统一战线,形成“全国统筹、区域协同、上下联动”的全域治理模式,彰显净化网络生态、守牢线上舆论阵地的系统思维与长远谋划。久久为功:以常态化品牌破解谣言治理被动困局网络谣言治理切忌运动式整治、阶段性宣传,热度过后乱象极易反弹,需要可持续、全民化长效抓手。网信办持续深耕网络辟谣沙龙品牌,一季接一季、一站连一站,推动谣言治理实现三重深层转变。一是网络辟谣从事后应急辟谣,转向事前全域科普。活动下沉基层一线,结合各地产业、民生、民族特点开展精准科普,把识谣辨谣知识送进田间、社区、企业等,用常态化宣传挤压谣言生存空间,让权威真相抢占传播先机。二是网络辟谣走向全社会协同共治。沙龙搭建网信、专家、媒体、市场主体、网民等多元对话平台。讲述真实故事,畅通权威发声渠道,网络达人、各族群众主动参与辟谣宣传,推动辟谣工作转化为全民自觉,打好网络治理战。三是网络辟谣转向标准化治理范本。六站实践沉淀大量可复制推广经验,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打造本土化机制,持续巡办、总结、迭代,让沙龙成为全国谣言综合治理、网络文明培育的样板载体。扎根边疆:以边疆阵地践行辟谣工作时代使命本次落地新疆的第二季网络辟谣沙龙,将全国辟谣共治网络延伸至边疆线上阵地,赋予系列活动特殊厚重的时代价值。新疆多民族聚居、特色农牧业优势突出,线上舆论直接关乎民族团结、产业振兴与社会安定。涉农食品安全谣言、片面化地域谣言、制造隔阂的虚假信息极易线上发酵、线下传导,损害林果农产品品牌、消解群众发展信心、破坏和谐稳定大局。将本年度第二季沙龙设置于新疆,正是立足边疆传播特点,推动风险防控的精准部署。实现内地与边疆辟谣治理体系全覆盖,探索涉疆国际辟谣工作,开国际辟谣先河,充分彰显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守护全域网络清朗的坚定决心。深远昭示:以持续办沙龙书写网络文明建设长远答卷持之以恒开展全国巡行沙龙,是对新时代网络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传递三层清晰时代内涵。其一,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贵在常抓不懈。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前沿,虚假杂音长期存在。常态化打造辟谣品牌,就是持续保持治理力度、科普热度,稳固线上安全根基。其二,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贵在全国一盘棋、全民齐参与。网络治理不分内地边疆、城市乡村,唯有发动全社会力量,才能织密无死角防护网。接力巡行沙龙正是汇聚全民力量的重要载体。其三,网络文明赋能发展大局贵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六站实践充分证明,辟谣治理要贴合各地产业、民族、民生实际精准发力,以清朗网络赋能产业兴旺、民族团结、民生安定,让互联网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旗帜传千里,辟谣无止境;清风遍九州,清朗有你我。从2025年四站巡行,到2026年宜宾、新疆接续深耕,“e起辟谣,清朗有我”沙龙步履不停、纵深拓展。以6月23日新疆网络辟谣沙龙为全新起点,全国网络辟谣联动体系将持续向更广地域、更深基层延伸,依靠全域协同化解谣言治理难题,依托常态化科普培育理性网络风气,凭借全民共治守护线上精神家园。以真相驱散虚妄杂音,以清朗护航九州安定,为建设网络强国、绘就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和美画卷筑牢坚实网信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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