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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VS旧办法:12组数据背后的监管升级

2026-06-01 08:1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夏思睿

□ 本网评论员 赵宗祥

自2026年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施行8年多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7年11月6日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步废止。

从“监督管理办法”到“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名称之变折射出监管思路的深刻转型。新旧规则之间究竟发生了哪些核心升级?以下从12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升级一:立法目的与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向

旧办法侧重于“规范经营行为”与“加强监督管理”,而新规开宗明义,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立法目的,并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将网络餐饮平台同时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双重规制之下。监管原则由此实现重大跃升:从一般性行政监管升级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系统性治理逻辑。


升级二:平台内部治理结构的体系化重塑

旧办法仅要求平台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新规则要求平台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并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岗位。更为关键的是,新规明确平台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即通常所说的“负总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同时,新规建立了“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风险管控、排查调度”等平台内部治理体系——形成完整闭环的内部责任链条。


升级三: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义务的实质化

旧办法仅要求平台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形式审查,保证信息真实。新规则将其升级为双重实质审查:一是平台须将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二是须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此外,信息核验更新周期从旧办法隐含的年度更新明确缩短为“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大幅压缩了资质失真的窗口期。


升级四:“无堂食”外卖的专项监管落地

旧办法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者未作专门规定。新规则首次作出针对性安排:要求此类经营者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也须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该标识。同时,平台在实地抽查中须将“无堂食”商家作为重点风险对象,加大抽查频次与监管力度。


升级五:“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倡导走向可监管

旧办法对此未作规定。新规首次倡导入网餐饮服务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并配套建立系统性制度:平台须为商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须在主页设置链接标识,平台须在列表页面标注“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时,平台须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提供视频资料。至此,“明厨亮灶”从软性倡导转变为可执行、可追溯的监管抓手。


升级六:信息公示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要求大幅跃升

旧办法要求公示名称、地址及量化分级信息。新规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三项硬性规定: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须展示实体经营门面照片或视频;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这三条措施直接封堵了“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虚假宣传与资质套用行为。


升级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系统引入

旧办法仅要求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未形成制度性安排。新规则要求平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清单重点管控事项涵盖经营资质真实性、信息展示准确性、网店名称与招牌一致性、加工制作环境整洁度等。显然,新规要求平台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进行细化,就是要从制度上约束平台主动识别风险隐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升级八:配送过程管理的责任链条延伸

旧办法要求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管理,对委托配送单位提出原则性要求。新规则进一步区分两种配送模式:自行配送的,经营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管理;委托配送的,须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资质审核并监督其配送行为。此外,配送人员须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清洁的配送容器。新规还倡导入网餐饮服务者和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升级九:“食安封签”从推荐做法上升为强制义务

旧办法仅要求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以避免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新规则明确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且“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这一规定将“食安封签”从行业倡导升级为法定强制标准,从制度上保障了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人为污染。


升级十:订单信息保存期限大幅延长

旧办法要求网络订餐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6个月。新规则将期限大幅延长至“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并明确订单信息应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关键字段。这一升级为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后追溯、责任认定和调查取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窗口。


升级十一:法律责任体系全面强化并引入“处罚到人”

旧办法的罚款额度主要集中在五千元至三万元区间。新规则将普遍罚款额度提升至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适用更高罚则。更为关键的是,新规首次引入“处罚到人”制度: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除对单位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此外,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成本实现了数量级跃升。


升级十二:跨区域监管管辖规则明确化

旧办法对跨区域管辖未作专门规定,实践中易产生管辖争议和层层转办、推诿扯皮问题。新规则明确: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且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区域内下级部门管辖。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监管中的管辖难题,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


综合观察:实现了三重根本性跨越

纵观十二项升级,新规相较于旧办法,实现了三重根本性跨越:从“被动接受监管”到“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安全”、从“处罚单位”到“处罚到人”。这十二组数据背后的监管升级,覆盖了平台治理、准入审查、过程透明、配送安全、风险管控、法律责任等网络餐饮服务的全链条,构建起一套完整、严密、可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标志着我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