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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有桃胶,商家得明确标注

2025-11-19 10:55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方冰

“现在外卖软件上的奶茶店,只要是销售带有桃胶的饮品,商家都进行了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标注。”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老陈近日在“益心为公”志愿者微信群发了一条消息,同时还发了几张外卖平台奶茶店的截图照片。

2025年5月,公安县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线索:城区多家店铺在各大外卖平台上售卖含有桃胶的食品,但商家未标注桃胶的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在一般人看来,桃胶是一种养生类的保健食品。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明确规定,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作为新食品原料的桃胶,其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上述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公安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2025年以来,公安县城区12家奶茶店在外卖平台销售含桃胶饮品共计5000余杯,但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奶茶店的消费群体中,女性占比较大,其中不乏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不适宜饮用含桃胶饮品的人群。

新食品原料的“新”,不仅体现在食品原料在我国没有经过长期食用验证的历史,还表现在群众对其原料功效认知上的不足和误差,这也正是相关部门对新食品原料依法标签标注进行监管的重要原因。为此,6月13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商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餐饮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8月,相关部门回复表示,已组织外卖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事项约谈,对上述12家奶茶店进行了核查整改。同时,将食品店铺销售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以前不知道要这样做,现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宣传,我们在外卖平台上对含有桃胶的饮品都依法依规进行了标注。”8月底,公安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某奶茶店老板表示已经依法对含有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进行标注,这样不仅消费者放心,他自己也安心。(蒋长顺 费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