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创新思维提升食品安全执法效能

2025-11-19 10:52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李方冰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变革,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专业化、网络化、链条化等新特征。面对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形势,公安机关主动创新办案思维,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深化理解食品安全内涵,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执法标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往往局限于食品的无毒害性,忽视了其应有的营养品质和真实属性。这种认知局限导致部分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在不久前公安部公开的湖南株洲“8·26”制售假驴肉案中,我们看到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执法标准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该案中,不法分子使用未经检疫的马肉冒充驴肉销售。从传统观点看,马肉本身可能无毒无害,似乎难以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从食品真实性的角度出发,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安全食品的全面要求,认定这种行为属于“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可以说,这一执法实践体现了对食品安全内涵的深化理解——安全食品不仅要无毒无害,更要保证其真实性、营养性符合标准。这种认知升级有助于打击日益隐蔽的食品安全犯罪,回应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新期待。

二是树立预防思维导向,构建风险管控的执法新模式。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理念,这要求执法工作必须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转变。公安机关将风险预防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实现了执法模式的重大创新。如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养殖环节抗生素滥用案件时,不仅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更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整治行业“潜规则”,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这种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做法,体现了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系统思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机制创新方面,积极构建“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模式,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有效防止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危害。

三是创新科学思维方法,突破技术认定瓶颈。随着食品工业技术的发展,新型非法添加物不断出现,给执法工作带来技术认定上的挑战。为此,公安机关在科学评估方法上不断创新,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技术认定体系。如江苏苏州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案件时,面对涉案物质缺乏国家标准的情况,创新采用“行政检测+专家论证”的综合认定方法,既遵循科学规律,又符合法律要求,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从这些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在办案理念上,实现了从“无法证明危险即为无害”到“无法证明安全也可推定风险”的转变,更加契合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规律;在办案方式上,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确保涉刑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在执法协作上,通过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等多元共治方式,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强大合力。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办案思维的创新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成效的关键所在。通过法治思维的拓展、预防思维的转型、科学思维的创新,公安机关有效应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新挑战,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还需要继续深化办案思维创新,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提升专业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张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