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石巍)日前,新修订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印发。《新办法》进一步压缩了小餐饮登记时限,优化小餐饮登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工作流程,明确了省、市、县级小餐饮登记、监管部门职责等。《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合法的、临时的经营场所不在小餐饮登记范围内;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鼓励小餐饮经营者不断提升经营条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条件无法达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才可依法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新办法》明确小餐饮登记管理部门职责,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小餐饮登记工作,保障小餐饮食品安全。
在压缩小餐饮办理时限方面,《新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者申请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时,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新办法》精简登记申请材料,申请小餐饮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只需要提交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小餐饮登记部门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小餐饮经营者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小餐饮登记部门注销登记证。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省小餐饮登记证样式。小餐饮登记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小餐饮登记证编号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经营主体业态代码“2”、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2位地市行政区域代码、2位县(市、区)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码(自000001起始)。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小餐饮登记证,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获取电子登记证的,应当自行打印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记者了解到,在实施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制方面,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新修订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新增告知承诺制相关条款,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当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在强化小餐饮日常监管工作方面,《新办法》明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小餐饮经营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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