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焦德举)为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管理和应用工作,持续释放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吉林省四平市结合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监管。
完善信用档案、深化智慧监管。在遵循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四平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并印发《四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建立了囊括3大模块、16项具体信用信息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目录,并明确参考内容,进一步统一了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标准。同时,依托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电子信用档案,方便查阅,动态制定调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不断完善档案内容,各食品业务科室深入属地监管部门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并通过择优树立正面典型,组织基层监管机构召开现场培训座谈会,交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全覆盖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档案。
科学风险分级、实施差异管理。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结合四平实际和产品类别固有风险、监督检查掌握情况及社会风险信息制定《四平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操作手册》及《四平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操作手册》,按照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动态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按合理比例赋分。同时,将故意逃避阻挠监管或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违法行为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科学划分等级。
深化信用监管,实现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202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食品类行政案件560宗,去除免责和警告案件均予以公示,同时公示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457批次,食品安全严重失信法人3家,对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自然人张某某、王某某等3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作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归集涉企信息,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公示信用信息,将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检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等多类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大范围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受到行政处罚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按照上级规定流程进行信用修复,指导相关涉及企业按要求提交修复材料,及时修复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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