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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区块链追溯应用 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026-07-21 10:0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食品产业链的日趋延伸与复杂化使得食品安全风险更具隐蔽性与跨界性。近年来,从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到冷链食品流通风险,再到网络食品销售和餐饮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依赖全过程信息留痕和精准追溯。然而,传统追溯体系仍面临数据分散、标准不一、主体协同不足和公众信任不强等问题制约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效能的提升。在数字中国建设和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区块链具有多方共识、全程留痕、不可篡改和便于核验等特征,为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和提升风险治理能力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

区块链赋能食品追溯体系监管的实践探索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探索看,区块链在食品追溯监管中的应用已经从概念验证逐步走向场景落地,并在平台建设、数据整合、流程优化、结构重塑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展现出较强的发展潜力。

在平台建设方面,以京东“智臻链”、湖南“湘冷链”和广州水产品追溯体系等为代表的应用逐步构建起覆盖监管端、企业端与公众端的综合性追溯平台,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可视化与可验证能力。而数据整合方面则是通过数据上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数据的贯通与共享,有效提升了风险识别与响应能力。如湖南“湘冷链”通过实时采集冷链食品流通信息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广州水产品追溯体系借助数据标签实现自动追踪与问题溯源。在流程优化方面,区块链结合智能合约推动监管由事后追溯向事中控制的延伸。例如,京东“智臻链”通过标准化节点管理与自动履约机制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众安科技“步步鸡”等项目则将预警与理赔机制嵌入链上流程实现了风险自动触发与响应。此外,在治理结构上,区块链通过链上协作将监管部门、企业、检测机构和消费者纳入统一体系,促进了信息共享与责任共担并初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与此同时,区块链在提升公众信任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消费者通过扫码即可获取产品来源、流通路径和检测信息,增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感,不仅有助于弥补传统监管中的信任缺口,而且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基础。

区块链赋能食品追溯监管面临的现实挑战

我们也要看到,区块链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万能钥匙”。区块链能够增强数据上链后的可信度,但食品追溯监管的有效运行还取决于链前数据是否真实、主体协同是否充分、制度标准是否统一以及市场激励是否有效。

第一,链前数据真实性仍是最大难点。区块链可以保证数据上链后不易篡改,但无法自动保证上链前的信息绝对真实。如果源头采集不规范、人工录入不准确、检测数据不完整甚至企业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那么虚假数据一旦上链,反而可能被固化为可信数据影响监管判断和公众信任。食品追溯涉及生产、检测、仓储、物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数据来源复杂且采集频率较高,任何环节的数据失真都会削弱追溯体系的实际效能。因此,区块链追溯不能只强调上链,更要强调真实采集、规范上传、动态核验和责任倒查。

第二,多元主体协同仍不充分。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是单一部门或单一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平台企业、检测机构、物流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政府推动较多、企业主动参与不足以及公众使用黏性不强等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将追溯系统视为合规成本而非提升质量管理和品牌信任的工具,中小企业受限于资金、技术和人才储备接入平台的积极性和能力不足,而消费者虽然是最终使用者和监督者,但其对追溯信息的理解、使用和反馈仍不充分。主体参与不均衡容易导致追溯体系建得起来,但用得不深、持续不久。

第三,标准制度和数据规则仍需完善。食品追溯涉及数据采集、编码规则、接口标准、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责任认定等多个方面。如果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平台各建一套系统,那么标准不统一或接口不兼容就会造成数据难共享、风险难联动以及责任难倒查。一些地方平台重复建设并封闭运行不仅增加企业负担,也影响跨区域食品流通中的协同监管。与此同时,追溯数据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向谁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以及出现错误由谁负责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四,市场激励和运行成本仍是重要制约。区块链追溯系统建设需要技术改造、设备投入、人员培训和持续维护。对于龙头企业而言,追溯系统可以提升品牌价值和供应链管理能力;但对大量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小农户而言,投入成本较高但收益却不一定能够即时显现,容易出现不愿上、不会上、上不起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激励和公共服务支撑,区块链追溯可能主要停留在少数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中,难以真正覆盖食品安全风险较为分散的基层场景。

推动区块链深度赋能食品追溯监管的路径思考

推动区块链深度赋能食品追溯监管的关键不在单纯“上链”,而在制度规则、链前数据、技术融合和主体协同上共同发力,推动追溯系统从信息展示转向风险治理。

一是完善制度标准。区块链追溯体系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制度规则是否清晰、数据标准是否统一以及平台接口是否兼容。所以应围绕数据采集、编码规则、接口协议、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完善应用规范,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技术平台、检测机构、物流企业和消费者等主体权责。与此同时,要推动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平台标准衔接,减少重复建设和数据封闭,建立分品类、分环节、分风险等级的追溯数据目录,明确必须采集、重点核验和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

二是强化链前治理。区块链可以保证数据上链后不易篡改,但不能自动保证上链前的数据真实。应推动源头数据采集由人工填报为主向自动采集、智能识别和第三方核验转变,通过物联网传感器、电子标签、智能称重和冷链温控设备等方式提高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环节数据采集的客观性与实时性。同时,将链上数据与抽检监测、现场核查、第三方检测以及信用评价相结合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对虚假上传、篡改源头信息和冒用追溯码等行为依法追责。

三是健全协同机制。食品追溯涉及监管部门、企业、平台、检测机构、物流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必须防止出现政府单向推动、企业被动配合、公众低度参与的现象。应建立监管部门牵头、平台企业支撑、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第三方机构参与和消费者监督反馈的协同机制,推动追溯数据共建共享、风险信息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对跨区域流通食品,还应完善区域协作和联合处置机制,提升责任倒查和风险联防能力。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针对中小企业、小农户、合作社和小作坊等主体接入成本高、技术能力弱以及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园区共建平台、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协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支撑等方式提供低成本、标准化和模块化接入方案。此外,对数据质量高和信用记录好的主体给予品牌评价、市场准入、监管频次以及政策扶持等激励,而对虚假上传、拒不追溯和问题频发的主体纳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4CGL078)、江南大学食品安全与国家战略治理实验室项目(编号2025-00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江苏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