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服务保障“三农”发展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2026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一)深挖违法线索
聚焦关键农时节点、重点问题农产品、重要生产经营主体,深入一线全方位排查各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加强类案规律总结与趋势分析,提高线索发现及精准打击能力。建立完善“线索登记、核查处置、结果反馈”机制,明确核查时限、责任主体和处置流程。
(二)提升检查实效
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和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合理划分检查区域、优化检查频次,避免盲目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风险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和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对检查对象实施分类检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明察与暗访、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执法检查针对性和精准性。
(三)严格规范处置
行业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为执法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发现或者收到违法线索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及时核查,依法依规作出立案、不予立案、移送管辖等处理决定,并及时向行业监管机构、线索移交单位等反馈。
二、聚焦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加强农资质量执法
紧盯农资产销旺季和进村入户关键节点,持续整治制假黑窝点、农资“忽悠团”走村窜户、通过短视频平台或以“订单农业”为名销售假劣农资等问题,守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种子执法聚焦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紧盯制种大县、重点用种区域等,严厉打击非法制种、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牛冷冻精液、食用菌菌种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农药执法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拌磷和克百威等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含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违法委托生产、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防禁用、质量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
兽药执法聚焦畜禽、水产养殖用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持续加大制售假兽药、未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养殖环节规范用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以严打肉牛肉羊饲养、收购、贩运环节使用“瘦肉精”为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同、溯源打链,严惩制售“瘦肉精”非法源头。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药物和其他禁用物质行为。
肥料执法聚焦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强化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产品网络销售监管,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网络销售、销售禁止网络销售的农资、网络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巡查和溯源查处。依法打击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违法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用薄膜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将抗生素施用于农作物、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蔬菜水果种植领域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领域深入实施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停用兽药和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检疫执法重点查处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调运、未按规定报告畜禽到达目的地情况,以及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以国家级制种基地、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在种苗繁育、调运等关键时期,联合开展种子、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申报检疫、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繁殖材料、检疫对象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不符,以及从国外引进高风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申请材料造假、引进后违规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执法
以城乡接合部、已关停屠宰场点和已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以及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筹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和打击重点,对危害后果严重、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健全行业监管机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联动响应、联查联打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引导执法人员遵规守纪、担当作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农业执法工作规范指引,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明晰、统一。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统筹用好各项资金支持执法能力和条件装备建设,确保执法行动有力开展。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及实战演练、执法竞赛等活动,重点提升执法人员线索排查、案件查办、协同配合等能力。广泛宣传执法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