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郭敏 张华清)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行业监管,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任义务与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方面,《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压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从协同监管的角度出发,《办法》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从方便案件查办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
据了解,2025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36项措施,聚焦直播带货、商品质量、消费维权等领域,推动建立“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23日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在会上透露,《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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