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通告(2019年第33期),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9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其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黄金厨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据了解,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鸡精调味料的品质质量。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35.0g/100g。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鸡精调味料的品质。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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