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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十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7-27 15:5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布第十二期典型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储伟伟面包店冒用他人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案。2026年1月,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桂平支路8号的上海市徐汇区储伟伟面包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在自身具有经营资质开设网店销售蛋糕的同时,为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擅自使用其他店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开设新网店销售蛋糕。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幽灵外卖”的典型表现之一,是在网络平台展示的门店地址、实体经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本案当事人为拓宽销售渠道,擅自冒用其他商家的经营资质和地址信息虚假入驻,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直接损害守法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对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规范线上经营秩序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底线。

上海天穆实业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商品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案。2026年4月,该局通过外卖平台信息排查,发现辖区一家冒菜店疑似存在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桂林路406号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查见该店在美团及淘宝闪购平台均开设店招为“夏姨冒菜(华鑫中心店)”的线上外卖店铺,其中销售菜品“爆浆牛肉丸”和“黑椒牛柳”的详情页面分别宣传“原料:丸子、牛肉丸”及“原料:牛柳、黑椒”。经核查,涉事菜品实际使用的食品原料分别为“撒尿肉丸”(主要配料为鸡肉)和“黑椒肉柳”(主要配料为鸭胸肉)。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网络店铺对商品进行展示、推介,虚标与实际使用原料不符的菜品名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近年来,网络餐饮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发。本案中,当事人将鸡肉、鸭胸肉原料宣传为牛肉制品,属于典型的“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正持续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引以为戒,确保线上宣传与线下实际一致,菜品原料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实标注,切莫心存侥幸。

上海港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2026年5月,该局接举报对东湖路9号“细记港九大排档”现场检查,未查见《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经进一步调查,港玖餐饮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抓手。本案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不足,未按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机制,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责令整改并跟进复查,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各经营主体应须引以为戒,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全面自查、补齐短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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