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从严排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聚焦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不实、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外卖食品加工环境不洁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公布第七期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
金某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2026年4月,该局执法人员在排查网络餐饮经营户底数核对证照信息时,发现包装城内有经营户在美团店铺使用《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而该处的经营户应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该店铺立即引起执法人员警觉,即对该店铺所在经营地址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为增加收入,当事人金某使用了伪造信息为:“编号:嘉(马陆)餐备字2025第0568号,店名:淮南牛肉汤,经营地址:宝安公路3705弄117号,经营负责人姓名:金某……”的《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上传至美团外卖平台后开设店铺“二毛正宗淮南牛肉汤”,上传至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后开设店铺“二毛正宗淮南牛肉汤(包装城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又查见当事人金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3705弄弘洲食品市场花卉大棚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并通过美团、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对外销售。当事人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虚假证件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属地公安机关。本案警示: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证照齐全、信息真实是餐饮入网经营的法定底线。餐饮经营者严禁伪造、变造备案卡、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严禁以虚假信息骗取外卖平台入驻资格。线上线下经营资质、店铺信息必须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投机侥幸心理,否则不仅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伪造证件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付出沉重法律代价。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也需擦亮双眼,主动核验商家公示证照是否真实有效、店铺名称及经营地址是否与实际匹配。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外卖平台投诉,并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维权,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上海涵湘广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26年5月,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定边路66号店招为“郎记天香麻辣烫”现场检查,在该店发现“雅格里香”牌“撒尿肉丸”和“海霸王”牌“台式蟹味棒”等食品原料。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有外卖店铺,店铺名称为“郎记天香麻辣烫·冒菜·米饭(定边路店)”。该店用上述食品原料制成菜品或者套餐在外卖平台销售,将“撒尿肉丸”宣称为“撒尿牛肉丸”,将“台式蟹味棒”宣称为“蟹肉棒”对外销售。经查,上述菜品“撒尿牛肉丸”实际食品原料为撒尿肉丸(配料:鸡胸肉、猪肉、猪肉膘、淀粉、饮用水、小葱、白砂糖、食盐、味精等),配料不含牛肉成分;菜品“蟹肉棒”实际食品原料为台式蟹味棒(配料:鱼糜(鱼肉、白砂糖、水分保持剂)、饮用水、鸡肉、淀粉、增稠剂、大豆蛋白、植物油等),配料不含蟹肉成分。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警示:本案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存在“重营销、轻诚信”问题,尤其在肉制品领域,通过“以仿充真”等手段抬高菜品价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该局将持续保持对“舌尖上的谎言”高压严打态势——菜品名称必须真实反映原料属性,“牛肉丸”就得有牛肉,“蟹肉棒”就得含蟹肉,任何“文字游戏”都将付出法律代价。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别意识与维权意识,遇到此类虚假宣传问题及时留存证据、投诉举报。唯有商家守法经营、监管严格有力、社会共同监督,多方共同作用,才能让网络餐饮既“好看”又“好吃”,更“放心”。
后续,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市场巡查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备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筑牢辖区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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