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公布第六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
上海市崇明区银鑫餐饮店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作为原料案。该局在抽样检验中发现当事人银鑫餐饮店使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粉丝原料制售“淮南牛肉汤”菜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行政处罚。本案属于网络餐饮领域食材源头管控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餐饮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流于形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案的查处厘清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法定边界,从源头防范不合格原料流入餐饮加工环节。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审核,切实筑牢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上海市崇明区晓晴餐饮店对所售食品作虚假宣传案。该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晓晴餐饮店为提高销售利润,在网店将主要原料为鸭肉的预包装风味小串虚假宣传为牛肉小串对外加工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行政处罚。本案属于网络餐饮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当事人利用线上商品原料不易核验的特点误导消费者,反映部分商家诚信经营理念缺失。本案的查处一方面督促商家规范商品命名、如实标注食材信息,倒逼商家落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对同类网络餐饮经营者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引导行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上海市崇明区铭鑫餐饮店虚假公示证照信息案。该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铭鑫餐饮店在明知情况下违法使用其他经营者(上海市崇明区大嘴巴小吃店)经营资质,在美团平台接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行政处罚。本案属于使用他人网店资质经营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心存侥幸,利用他人已认证网店规避资质审查。本案的查处明确网络餐饮线上经营资质底线,从源头打击借用他人证照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行为。同时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资质管理义务,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同时呼吁网络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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