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典型案例

2026-10-22 15:38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阳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薛景乾)在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农批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紧盯市场摊位销售的畜禽肉类,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为巩固整治成果,警示同类经营者,现发布两起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松山区某冻货摊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案

基本案情:

2026年9月29日,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松山区某冻货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待售的白条鸡无检疫签贴,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白条鸡的检疫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或肉制品品质合格证,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鸡10只,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松山区某冷冻食品市场(摊位)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案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25日,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松山区某冷冻食品市场(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待售的鸽子无检疫签贴,当事人未能当场提供该批次鸽子的检疫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或肉制品品质合格证,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这两起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筑牢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的典型案件,具有多重警示示范意义。一方面,肉类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关键屏障,未经检疫的肉类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动物疫病、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一旦流入市场销售,流向餐桌,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通过查办此类案件,阻断了问题肉类流向消费终端风险。一方面,未经检疫肉类多出现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流动摊贩,监管相对薄弱,这两起案件当事人均为城区农贸市场内摊贩,通过案件查办和案例曝光,破除摊主“未经检疫肉可以偷偷卖”的错误认知,对行业潜在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另外,畜禽肉类是日常消费的刚需食品,直接关乎群众“一日三餐”食品安全,通过查办此类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问题,回应民生关切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