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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2026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2026-11-02 10:2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阳阳

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主体及相关从业者:

2026 年“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开始,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本地特色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网络交易实际,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与资质审查

(一)资质核验与信息公示:平台需加大对入驻经营者主体资质、身份及产品信息的抽查核验力度(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必须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

(二)规范平台规则:平台制定或修改规则需公开征求意见并设置合理的公示期和过渡期。严禁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与促销、不合理收费及强制“仅退款”等行为。

(三)商品质量管控: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禁限售商品(如“三无”产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野生动植物制品等),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严守价格与促销行为底线

(一)规范价格标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真实准确标示商品价格及优惠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先涨后降”、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透明促销规则:提前完整公示满减、优惠券、预售、保价等活动的期限、使用条件及退改政策。不得设置隐性消费门槛、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单方最终解释权”)或加重消费者违约金的条款。

(三)规范营销宣传:坚持真实诚信宣传,严禁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行为。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面向老年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虚假商业宣传。

三、重点规范直播电商与AI营销行为

(一)规范直播营销:直播间需显著展示实际经营者信息、商品名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功效夸大、虚假承诺、诱导消费等高风险话术。

(二)AI技术合规应用:使用数字人、AI虚拟代言、AI合成视频等从事直播电商,不得隐瞒AI生成属性,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AI技术不是免责挡箭牌,相关宣传内容的法定责任仍由经营者承担。

(三)防范AI侵权与欺诈:未经明确授权,不得利用AI换脸、声音克隆制作带货视频;不得用AI仿冒专家、医生形象向老年群体推销制造焦虑;不得利用AI改价工具制造虚假优惠,或用AI生成虚假比价结论、销量及评价截图。

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售后维权

(一)畅通维权渠道:平台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高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二)落实售后义务: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法定售后义务。除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不得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拆封不予退货”等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退货权利。

(三)妥善处置纠纷: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核查、主动退赔并留存处置记录,不得拖延、拉黑或诱导消费者撤诉。

五、强化合规自查与风险管控

(一)开展事前自查: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在促销前开展合规自查,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整改、退赔消费者损失的,依法可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二)加强动态监测:平台需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制度,加强对直播电商等活动的动态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下架链接等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如直播回放保存不少于三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