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山东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执法手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法懂法,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且拒不整改案
2026年6月3日,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经营保健食品,在销售页面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依然存在网络平台经营保健食品,在销售页面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山东聊城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康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8月10日,山东聊城冠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健康有限公司在饭店组织“玉米胚芽粉”产品现场推销活动,涉嫌虚假宣传。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现场聚集参与人员200余名,多为老年消费者。活动现场,某健康有限公司正以讲师身份,通过PPT演示等形式,对涉案“玉米胚芽粉”产品进行保健功能及预防、治疗疾病等功效宣讲。经查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借助现场会销模式,向老年消费群体实施虚假商业宣传。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聊城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品店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6年5月28日,山东聊城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临清市某保健品店进行检查,在其店内发现多款宣称具有改善性功能功效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产品并委托山东瑞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销售经检测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6年6月11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山东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茌平区某母婴生活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25日,山东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聊城市茌平区某母婴生活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茌平区某母婴生活馆发现该店销售奶粉的货架上标有“红桃K健脾奶粉”传承中医经典古方《四神汤》《四君子汤》,吃不进去,拉不出来,长得不好,都需健脾;“强肾奶粉”肾乃先天之本,强肾奶粉就喝红桃K、养精填血、固本培元、滋阴补阳的字样。经查,该奶粉为普通食品,但当事人宣传其具有保健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查处开发区某药店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且拒不整改案
2026年7月30日,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依法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某店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6年6月5日递交了整改报告。2026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当事人仍然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当事人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且在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继续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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