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工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共同修订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该协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9月29日印发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工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共同修订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该协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9月29日印发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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