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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颁布

2026-04-25 07:4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徐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王志辉)近日,黑龙江省全面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原条例共139条,此次修改91条、新增15条、删除21条,以法治建设为引领,着力打造“严治筑基、智治增效、自治强本、共治聚力”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治筑基,全程从严守牢安全底线。新条例坚持“严”字当头,将全程从严主基调贯穿修订始终,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常规监管”向“从严施治”转变。在人员管理上,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按标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常态化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达标不得上岗。在过程控制上,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规定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等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应当对出厂成品进行逐批全项自行检验,实现“批批检验、件件合格”。在源头风险管控上,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的市场准入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划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高风险品种目录,做到疏堵结合、风险可控。在标准管理上,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若低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卫生健康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废止并公示,倒逼企业严守标准底线。

智治增效,数字赋能推动精准监管。顺应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趋势,新条例以“互联网+AI”监管为抓手,推动监管模式从“人力巡查”向“智慧精准”转型。条例明确了省级统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路径,将国家法律原则性追溯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对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强制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接入省级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形成以政府平台为骨干、市场平台为补充的追溯格局。同时,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纳入公共追溯平台,以优质产品示范带动全行业追溯覆盖。此外,深化“阳光餐饮”建设,强制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线展示加工制作过程,推动后厨操作全程规范透明。

自治强本,诚信引导激发内生动力。新条例坚持监管与激励并重、约束与引导并举,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变。在信用监管方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整记录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外卖员、快递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推动企业公开承诺,鼓励食品生产主体将企业文化、产品详情、原料投入、监督检查等信息制作成二维码标注于产品包装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信息公开促进品质提升。针对预制菜快速发展的现状,条例要求使用预制菜须在菜单或点餐页面公示品名、主要原料、生产者等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共治聚力,多方协同打造共治生态。新条例秉持协同共治理念,凝聚各方合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从“政府监管”向“齐抓共管”转变。在基层网络建设上,下大力气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经对接协商省人大法制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全力争取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为充分调动基层治理力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部门责任落实上,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破解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环节脱节问题。明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通信管理、网信、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惩戒的法定职责,凝聚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合力。在社会监督上,积极激活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神经末梢”,鼓励依法进行消费维权和舆论引导,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此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全面修订,标志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治理迈上法治化、精细化、智慧化的新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