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近年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最近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经营者,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诚信、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某食品店打着“最欢乐的中老年服务互助平台”旗号,安排员工在门店周边居民小区免费发放蔬菜农产品,吸引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门店内,再通过会员积分福利、专人服务联系等方式招揽参加其组织的不定期“互助交流会”,推销预包装食品,并虚假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和功效。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此类针对食品虚假宣传的“坑老”“骗老”违法行为,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心理,通过线下、线上多渠道,利用会议、直播等形式,诱导、欺骗老年人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商品。本案有效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某超市对外销售从上海某米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印有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标志的真崇明香米。经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实,该款香米的经销商上海某米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款香米外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标志。本案当事人销售侵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涉案香米经销商及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绿色食品标志”是我国第一个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食品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1996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本案的查处,有助于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标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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