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与透明度,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新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构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阶裁量体系,推动成都市执法标准统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新版裁量基准对大气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公共场所控烟等12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共20条条款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优化。与2021年旧版相比,此次修订新增5条、删除20条、修订4条,清理了已失效或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确保各项标准与现行法规同步衔接。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基准打破了以往三类裁量模式,建立起更为精细的“五阶”裁量体系。该体系与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及相关法定要求紧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在坚守执法刚性的同时,也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避免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
为让基层执法更“有章可循”,新版基准对裁量各阶次的边界进行细化,明确将主观过错、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并完善综合评判与取证指引。此举旨在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效解决“类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提升执法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例如,在新版裁量基准中,对《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涉及的展会主办方责任认定,做了更精细的划分。旧版主要依据违法次数来判定,现在则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包括主办方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建立了专利查验制度、是否及时改正、查验工作覆盖的范围等。同时,在衡量危害后果时,也不再简单分为“严重、较重、轻微”,而是具体考察是否实际引发了专利纠纷、所涉专利是否真实有效、以及事件的社会影响程度。这样的细化让执法标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既提升了执法准确性,也便于企业理解和遵守。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对标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准条款的清理与整合,及时填补监管空白、适配最新法规,确保所有裁量依据合法、口径统一。新版基准明确其适用范围限于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并明确了对“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特殊情形的适用规则,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现象。
此次修订被视为成都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化的裁量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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