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一、落实“双减”政策。成都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格禁区管控。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三、加强内容审核。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类话术不可碰:
(一)不打包票。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签约保过”“保提分”“包录取”“不过退费”等用语。
(二)不攀关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使用“命题老师授课”“内部消息”“押题准”等用语。
(三)不借背书。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名师推荐”“状元之选”“满分学员同款”等用语。
(四)不制造焦虑。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使用“新政大变”“考试难度飙升”等用语烘托紧张氛围,不得使用“分水岭”“弯道超车”“输在起跑线”等用语渲染焦虑情绪,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
四、显著标明“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1元诊断”“9.9元体验课”等低价引流广告均应真实并标明“广告”字样,涉及优惠、赠品的必须明示品种、期限和数量,表述应当清楚明白。
教育培训机构是广告真实合法的第一责任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证明材料并审核广告内容,互联网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并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请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教育培训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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