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为深入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7月6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基本案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新都区某小吃店自制白面馒头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两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属于经营主体为压缩经营成本,在自制面食中违规添加人工甜味剂牟利的典型违法案件。甜味剂会加重人体代谢负担,长期食用存在健康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非法、超范围添加行为;全面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账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风险。
案例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基本案情: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新都区某米线店在经营区域存放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兰花干,且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过期食品原料易滋生致病菌、发生腐败变质,直接危害消费者饮食健康。本案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食材储存管理松散、日常自查流于形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食材常态化自查清理机制,定期盘点库存食材,及时清理销毁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全程溯源管理制度,细化采购、入库、储存全流程管控,切实守住食材安全底线。
下一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筑牢安全屏障。靶向攻坚深化整治。紧扣专项整治要求,针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肉制品、泡发食品、水产品、散装白酒等重点品种,开展全链条风险排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强化震慑。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规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倒逼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该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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