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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提醒告诫书

2026-11-04 17:11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袁梦葳

为严格落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合规管理,规范经营销售行为,防范潜在风险,11月4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提醒告诫书。

活动提前报备。在场外场所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按规定渠道报送活动时间、地点、宣讲课件、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严禁瞒报、漏报及私自开展活动。

视频留存到位。在场外场所开展会销的,活动现场应当按要求安装固定或移动录音摄像设备,对样品展示区、讲解区、公示区、消费者活动区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原始音视频资料不得剪辑、篡改、删除、覆盖,并按照活动时间、地点分类编号归档,留存时间不少于2个月,以备核查。

场所规范设置。经营场所需设置公示栏、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规范张贴保健食品警示用语,做到分区摆放、清晰提示。

宣传销售合规。严格规范宣传内容,保健食品不属于药品范畴,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诱导、欺诈消费;商品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严把产品准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须真实完整,不得经营来源不明、资质不全、不合格产品。

售后保障落实。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通过线下销售保健食品的,需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诉求,鼓励实行7日内无理由退货。

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