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廖媛 记者陈家华)近日,厦门市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作为厦门市质量奖励激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政策抓手,本次修订对申报条件、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优化升级,旨在进一步树立质量标杆,引导厦门市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为厦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大核心修订,申报条件更精准包容。《办法》的核心修订集中于三点:一是优化申报条件,取消了原“近一年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限制,转而采用更精准的维度,要求“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近3年未发生因涉税等犯罪被立案追诉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同时更新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表述,使得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包容性。二是调整管理机构,将原管理机构由“厦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职责更加清晰。三是更新政策依据,确保与最新政策精神保持一致。
奖励体系分明,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办法》明确,厦门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奖励体系分三个层级:对获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此外,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同一组织获不同层级奖项的,市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充分激发各类组织争创质量荣誉的积极性。
规范评审流程,保障公平公正。据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评审年度通过官网发布申报公告,明确时间与材料要求。评审工作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历经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高层答辩、审议公示等规范流程。评审标准将继续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等七大维度对申报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托全国优秀质量奖专家团队开展诊断提升,辅以评审人员保密承诺、评定工作干涉报告处置规定等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
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奖项权威。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办法》同时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要求申报组织需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及奖金,且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获奖组织需在每年一季度报送《厦门市质量奖年度信息采集表》,使用奖项称号与标志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严禁用于产品、服务质量宣传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确保奖项“含金量”不打折扣。
十六年厚积薄发,质量标杆成效显著。厦门市质量奖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成功评选六届,累计产生23家市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并培育出1个中国质量奖、10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经六届实践形成“导向鲜明、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的质量奖励体系。一是导向鲜明。以树立优秀企业质量标杆为核心,推广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近4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举办各类质量提升活动超150场、惠及企业超3000家次,培养2752名首席质量官,数量居全省首位。二是评价科学。评审标准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源自美国波多里奇奖评审体系,经世界成功企业及本土化实践检验,可客观衡量企业的质量、服务、品牌、绩效及市场表现;组建84名全国优秀质量奖专家团队为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出台工作程序、评审人员管理规定、评定工作干涉报告处置规定等制度文件,确保评定工作规范、科学、公正。三是激励有效。27家获奖企业2021-2024年营收从1150亿增至1900多亿,远高于同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利润总额增幅超50%,其中超10亿元的5家、1-10亿元的15家,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