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吴云)2026年7月22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公司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案件。该公司也是2026年7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后施行以来,重庆市列入的首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

本案中,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8日以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分别因“未取得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累计三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分别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该局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案件。7月22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将该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对该当事人实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市局的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将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等领域法律法规的18户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围栏”,合力营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有力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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