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压实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出第六期典型案例以警示引导辖区餐饮商户自查自纠、合规经营。
上海麒杰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案。2026年4月23日,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麒杰餐饮公司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其在外卖平台公示的门面、大堂实景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部分在岗从业人员存在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使用伪造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情形;同时,在非食品处理区(大堂操作台)违规食品加工。当事人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十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并予警告及罚款行政处罚。另查明,从业人员使用伪造健康证明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同时存在虚假宣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失、未在规定的食品处理区从事食品加工等多项违法行为,反映其在线上信息公示与线下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均存在明显疏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准、同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一方面要规范线上经营信息公示,确保线上展示内容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健康检查、持证上岗要求,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在合规的食品处理区内开展食品加工活动。
上海市闵行区梅里餐厅(梅金凤)涉嫌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案。2026年5月13日,该局接举报反映,梅里餐厅涉嫌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通过组织内部员工刷单,虚增店铺订单销量、编造用户评价,对其餐品销售状况、服务口碑等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该局依法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理。本案中,当事人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既扰乱了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又破坏了外卖平台交易数据与评价机制的公信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经营,依托菜品品质、服务质量提升店铺口碑,不得以刷单炒信、虚假引流、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流量优势、误导消费者,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竞争秩序。
上海一席地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案。2026年6月10日,该局接举报反映,一席地餐饮公司涉嫌餐品原料标称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其在外卖平台销售的“五香驴肉(自制)”餐品,经检验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检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对其餐品的原料、成分等作虚假宣传,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背离诚信经营原则和商业道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全过程管控要求,确保线上宣传展示的餐品原料、成分等信息与实际餐品完全一致,不得以虚假标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
上海群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2026年7月7日,该局接食品风险监测线索反映,群汐商贸公司委托昌乐维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肉末酱”检出阿奇霉素。经查,当事人是上海何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供应链公司,为旗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门店供应食品原料。涉案产品检出阿奇霉素,该物质已由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不得再经营使用。涉案食品数量较多,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当事人作为委托方,依法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案中,当事人作为涉案产品的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施实质性监督,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原料来源关口,从源头保障委托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