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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9-11 15:3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自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聚焦群众关心的外卖食品,累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与风险抽检1282批次,整体合格率98.2%。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开展核查处置,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震慑效应、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上海市普陀区求旺财餐饮店经营掺假食品案。2026年5月,该局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显示无堂食外卖经营者上海市普陀区求旺财餐饮店销售的自制“香蜜鹅肝”未检出鹅源性成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当事人实际使用鸭肝原料制作该菜品,在外卖平台销售时,餐品名称及主料均标称为“鹅肝”,属于典型的食品掺杂掺假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警示,鸭肝冒充鹅肝是餐饮食品掺杂掺假的一种典型表现,因烹调后外形、口感相近,普通消费者较难辨识真伪,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如实标注食材信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局将强化风险监测,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绝不姑息。

上海市普陀区胡海年餐饮店使用抽检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案。2026年5月,该局对位于梅川路1275号的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场抽取当事人胡海年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检验,当事人用于制作油炸菜品的“元宝大豆油”极性组分实测值为36.3%,远超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27%的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警示,极性组分是评价煎炸食用油品质的重要指标,含量超标通常意味着油品经长时间高温、反复使用而发生劣变,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及时废弃。餐饮经营者应建立煎炸用油管理台账,记录启用时间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油炸量及油品状态及时更换,守好餐饮食品安全关。

上海湘里乡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案。2026年7月,该局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显示湘里乡亲餐饮公司网售冷菜“川香椒麻鸡”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存放涉案冷菜加工原料的冰箱存在卫生死角、食材堆放杂乱等问题,食品贮存环节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警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常污染肉、蛋、奶等食物,在冰箱冷藏温度下仍能生长繁殖,加热温度保持 70°C以上超过 2 分钟可杀灭该菌。食用被其污染的食物后,可能引起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餐饮经营者应规范做好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冷藏储存及冰箱清洁等工作,降低食品微生物污染风险。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供应、下架处置,依法依规开展召回。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强化抽检监测与监督执法衔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食品掺杂掺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违法行为,推动风险隐患闭环处置。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信息公示完整的入网餐饮商家,主动关注食品安全信息,提升风险辨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