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布第二十六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警示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海市徐汇区妤皓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案。2026年8月,该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凯旋南路285号“轻食沙拉”的“柠檬手撕鸡”菜品存在异物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妤皓餐饮店能提供相关原材料进货票据,在食品加工制作及打包环节未发现混入异物情形,但查见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杨某从事食品打包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已存在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已被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构成拒不改正情形。案发后,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和普法宣贯,告知健康证明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其落实整改。目前,该从业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且存在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案例警示:健康证明制度是从业人员管理的重要防线,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直接违反法定要求,风险隐患客观存在。本案当事人此前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仍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构成“拒不改正”情形。执法人员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坚持教育引导,督促主动整改,对餐饮行业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上海市徐汇区蔡晓晗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案。2026年9月,该局对位于桂平路278号店招为“千里香馄饨”的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厨师李某正在加工制作食品,却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经进一步核实,该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系首次违法。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警示:餐饮单位普遍存在员工流动性大特点,小型餐饮单位尤为突出。餐饮管理者应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在招聘新员工时,要求办理取得相应健康证明;如健康证明已过期的,应及时办理新证后方可上岗。
上海市徐汇区王超林食品经营部未按要求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案。2026年9月,该局执法人员至位于复兴中路1239号复中市集内1楼1034号摊位店招为“沪鲜白斩鸡”的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未设置餐具用具消毒设施,且未按要求对餐用具清洗、消毒。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警示:餐饮具若未经洗净、消毒即投入使用,极易残留食物残渣和微生物,直接增加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本案中,当事人未设置餐用具消毒设施,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餐用具,暴露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日常操作规范落实不到位问题。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合规指导,督促其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配齐并正常使用消毒设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压实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市民餐饮消费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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