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郭宏键 记者李二林)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乱象,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统筹调度各市县执法力量,精准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批隐匿在城乡接合部、城镇周边及偏远村落的屠宰“黑窝点”被依法铲除,有力规范了生猪屠宰经营秩序。
此次行动直指夜间、凌晨等违法高发时段,执法人员通过前期摸排、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接连端掉多个窝点,让私宰行为无处遁形。
儋州:蹲守多日端窝点,查扣问题猪肉131公斤
6月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凌晨出击,成功端掉一处非法生猪屠宰窝点。执法人员提前多日开展秘密蹲守与跟踪摸排,精准锁定窝点位置、作业规律及现场布局。经核查,该窝点环境简陋破败、污水横流、卫生条件恶劣,无任何官方检疫检验设备,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131公斤,并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问题肉品流向餐桌。目前该案已立案侦办。
万宁:暗访摸排凌晨收网,人赃并获一网打尽
6月2日凌晨4时许,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多次实地暗访摸排,锁定私宰窝点位置和作业时段后,突击小组按方案迅速行动,一举捣毁私宰窝点1处。现场已屠宰的1头生猪产品(130公斤)及10把屠宰工具被依法查封扣押,肉品与刀具均已无害化处理。当事人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已被依法立案查处。此案精准打击,真正起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乐东:行刑衔接重拳出击,2名嫌疑人移交公安
6月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城乡接合部、闲置厂房、隐蔽院落等易发区域,通过摸排研判、突击蹲点、全域排查等方式,依法取缔非法窝点1个,当场查获违法嫌疑人2名,查封扣押问题猪肉340斤并全部无害化处理。因涉嫌违法犯罪,2名嫌疑人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同步向周边群众普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引导自觉抵制未经检疫肉品,形成执法与普法的闭环。
澄迈:端午溯源亮剑,顺藤摸瓜端掉隐蔽窝点
近日,澄迈县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端午节前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执法,采取“精准严打+普法服务”双轮驱动模式。执法人员逐户核验市场猪肉摊位“两章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对应印章),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面向经营者开展面对面普法。通过问题线索顺藤摸瓜,执法组成功锁定并查获隐藏私宰窝点1个、未经定点屠宰的猪肉胴体1头,涉案肉品及工具已依法登记保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临高:巡查不留盲区,无证生猪肉78公斤被查扣
针对乡镇流动售卖、无资质售卖生猪肉等突出问题,临高县精准排查隐蔽违法行为。近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当场查获生猪肉78公斤。经核查,该批次猪肉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无检疫验讫印章和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属于典型未经检验检疫的问题肉品。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扣押并登记存档,后续将严厉查处涉案违法行为。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将持续加大乡镇重点区域和时段巡查力度,强化普法宣传,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以案说法:私屠滥宰,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私屠滥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反者,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经营此类肉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处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乐东县查处的案件正彰显了行刑衔接的严肃性——一旦触犯刑律,必将依法严惩。
长效机制护航:节点检查不松劲,日常巡查不断档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环节执法力度。同时,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引导行业守法经营、群众抵制私宰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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