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君飞 记者张坤)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聚焦食品执法稽查主责主业,在案件查办、机制创新、行刑衔接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实践做法。

图片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管局
利剑出鞘:严查行业“潜规则”
食品行业的一些“潜规则”,隐蔽性强、危害面广,是执法稽查最难啃的“硬骨头”。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迎难而上,以雷霆之势向行业乱象亮剑。
2025年底,一则来自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问题线索移交函,揭开了一起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大案的序幕。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省某油脂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对7批次纯油茶籽油产品使用茶油快检仪检测,结果均为“疑似掺假”。经查,高油酸葵花籽油油酸和亚油酸含量与油茶籽油的特征性脂肪酸高度一致,其主要用途为冒充油茶籽油,该公司在贮存纯油茶籽油的碱炼罐中灌入了高油酸葵花籽油,导致2025年9月至12月出厂的7批次纯油茶籽油产品全部掺假。办案人员将样品送检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并邀请5名省内食品检验、粮油科研领域权威专家召开专家认定会,最终锁定违法事实。涉案食用植物油货值金额达10万余元。目前已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行为,也是执法稽查的重点打击对象。2024年12月,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检察建议书》,反映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经过深入调查查明该公司将客户退回的南酸枣糕转移至生产车间,组织人员拆剥后,将回收南酸枣糕熬煮成浆,再次加入酸枣浆中搅拌均匀,于2024年11月14日生产了成品后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万余元。最终,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万余元、罚款60余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7天的严厉处罚。从检察建议到行政处罚,这起案件完整展现了行检合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全链条闭环。

图片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管局
每年四五月份,江南地区进入梅雨季节,温湿环境易导致大米霉变生虫。这些退回的临期、生虫大米依法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然而,部分不法生产经营企业却将其视为“原材料”,通过过筛除虫、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等手法,让这些本应退出流通的“问题米”再次披上“新衣”流入市场。
就在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回收食品案进行深挖的同时,另一起涉及粮油的违法线索也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野。2025年3月,依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检察建议书》,该局对宜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自2021年起,长期将下游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生虫大米,使用筛米机筛虫后,换上预先购买的新包装袋,重新打码生产日期,冒充新米再次流入市场,持续时间长达四年之久。该公司未制定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未完整记录回收大米的生产日期、批号及处置情况,甚至在调查初期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面对这一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的案件,办案人员创新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手段,对当事人电脑设备和主管人员手机数据进行提取固定,通过电子证据锁定了该公司向厂家退货、购买空包装袋以及将生虫大米筛虫后重新包装销售的全链条证据。同时,该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不仅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76元、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个人分别处以罚款6万余元,该案罚没款金额合计27.4万余元。从生产企业的回收南酸枣糕再加工,到经营企业的回收大米再包装销售,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回收食品”这一红线违法行为实现了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全环节严厉打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机制创新:让执法更有“智慧”
如果说大案要案是执法稽查的“尖刀”,那么机制创新就是这把“尖刀”的“磨刀石”。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在探索“稽查抽检”模式,在年度抽检计划中专门设立稽查专项抽检。这一模式打破了传统抽检与执法“两张皮”的困局——稽查人员带着办案思维去抽检,技术人员带着执法意识做检测,实现了“稽查与抽检相结合、办案与技术相结合”。稽查专项抽检聚焦高风险品种、非法添加潜在线索及既往不合格企业,为核查处置提供了精准案源。
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方面,宜春市交出了一份高分答卷。该局坚持“五个到位”标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信息公开环环相扣。近三年,办理了国家总局督办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其中万载县邱某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案,查扣涉案冻品90余吨、货值360余万元,抓捕犯罪嫌疑人7人,获评总局典型案例及联勤联动优秀案例。
如果说“稽查抽检”解决了案源发现的难题,那么电子数据取证则让执法办案有了“显微镜”和“放大镜”。在查处宜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将回收大米筛虫后重新包装销售案时,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隐蔽、购销凭证缺失、调查初期百般抵赖的困境,办案人员果断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手段,对当事人办公电脑和主管人员手机进行数据提取和恢复。通过与生产厂家的微信聊天记录、采购退货单、电子销售台账等电子证据的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当事人向厂家购买空包装袋、将生虫大米筛虫后重新打码生产日期并再次流入市场的全链条违法事实。该案成为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将电子取证技术与传统执法手段深度融合的典型范例。从快检仪器现场筛查锁定“油脂掺假”,到电子数据远程提取还原“回收食品”轨迹,技术手段的深度应用,正让宜春食品执法稽查从“人海战术”向“精准打击”加速转变。
行刑衔接: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往往涉及面广、链条长,单靠市场监管部门一家难以形成有效打击。宜春市将行刑衔接作为核查处置的“核心引擎”,构建了制度化、实体化、全链条的协作格局。
2022年开始,该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明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信息共享全流程规范。2024年起,进一步与市检察院建立检察建议书闭环落实机制。近三年,全市共移送涉刑案件且公安机关立案120余件,办理同时“处罚到人”案件15件。国督案件全部实现行政与刑事“双立案”,行刑衔接数量和质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在对检察建议线索的处置中,宜春市创新运用电子取证手段,抽调全市食品稽查骨干开展交叉支援。检察建议线索全部高效处理完毕并回复检察院。从“检察建议”到“行政处罚”,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宜春市探索出了一条行检合作守护食品安全的有效路径。
服务与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严格执法不是冷冰冰的一罚了之。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践行“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让服务走在监管前”的理念。对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案件,综合考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并启动产品召回等情节,结合企业面临负债、拖欠工资等实际困难,予以一般行政处罚。该局还推行“首违警示+柔性裁量”,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柔性措施;建立健全事后督导服务机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达。
在跨区域协作方面,宜春市同样表现突出。近三年共办理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请求近百件,按时办结率100%。在跨区域协查和本地大要案查办中,电子数据取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有效破解了传统调查手段难以突破的取证瓶颈。2025年还先后抽调骨干赴北京、上海、西安参与总局食用油和“幽灵外卖”专案查办,得到总局执法稽查局充分肯定。
从“稽查抽检”的模式创新,到“行刑衔接”的机制突破;从“回收食品案”的深挖彻查,到“油脂掺假案”的精准打击;从“四个最严”的铁面执法,到“三心服务”的执法温度——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用一记记精准有力的“组合拳”,锻造了一把守护百姓“舌尖安全”的执法稽查“利剑”。这把“利剑”,将继续在2026年斩向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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