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期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6-04-28 15:4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4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陕西面馆”,在淘宝闪购平台公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信息与其持有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真实信息不一致。经查,该店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在店铺网店平台违规公示他人证照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示义务。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事餐饮商户实施了线上公示信息与实体证照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表面看是为了规避自身经营短板、提升营收的“取巧”行为,实则触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红线:一方面,公示虚假信息直接违反了平台信息公示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到直接侵害;另一方面,该行为可能使商户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全落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极易出现责任推诿、无法追溯的情况,埋下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网络餐饮经营不是“法外之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守住实体经营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信息公示必须真实一致: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经营者名称等信息,必须与实体证照完全匹配,严禁公示他人证照、虚假地址或过期证照信息;经营活动必须合规有序开展:不得上架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的餐品,新增经营项目需先完成许可变更或增项,严禁超范围经营;主体责任必须压实到位:所有餐品必须在自有合法的加工操作区内制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代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此郑重提醒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任何侥幸违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

下一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导向,紧盯超范围经营、公示信息不符、委托代加工、“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严查严处,露头就打,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