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泽瑞)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压实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责任,促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上市可溯源,质量有保障。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农牧局联合东胜区市场监管局、东胜区农牧局共同组织召开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培训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鄂尔多斯市农牧局、东胜区市场监管局、东胜区农牧局相关负责人以及东胜区万家惠农贸市场负责人和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商均参加此次培训。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培训会 图片来源: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
此次培训首先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就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解读。该规章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范围;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范围,并指出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均为食用农产品;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并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强化法律法规衔接,完善法律责任。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随后,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对关于推进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并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样板进行展示;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及时追查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理。
通过此次培训,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与农牧局进一步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落实,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农牧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沟通和配合,有效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查验和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