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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

2023-12-12 14:0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玥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晓蓉 赵泽瑞)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三步走”抓紧抓实“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

以政策宣传为先导,提升管理办法影响力。按照“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的原则,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监管群广泛转发相关规定及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提示等,线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实地上门指导、商超及市场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经营主体更加透彻理解规定要求,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

以整改实效为抓手,规范照明灯具适用度。局所联动,凝聚合力,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再入户”,对前期宣传引导进行“查缺补漏”,查看销售者是否按照指导要求进行了改正,是否真正形成了整改实效,对销售者提出的疑问进行再宣传、再解读,通过提升销售者对法律法规的正确认识,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进一步规范照明灯具的适用度。

以严厉打击为举措,形成排查整治震慑力。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鲜“美颜”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形成排查整治震慑力。

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1个(生鲜肉摊位32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22家,发现使用“生鲜灯”并督促更换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2家。据了解,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回头看”,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