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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6-05 17:2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夏思睿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李飞 记者李甜甜)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聚焦网络餐饮服务治理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违法线索摸排、从严执法办案为抓手,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天津某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6年初,根据案件线索对天津市某入网餐饮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多名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均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负责人崔某为方便员工尽快入职,直接通过制假窝点办理了多张假健康证,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同时,崔某作为主要负责人明知相关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仍安排其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相关经营主体和负责人崔某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本着追根溯源的原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了天津市一个制售假健康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案例二:天津市南开区某餐饮店、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公示真实信息案

2026年4月,通过线上排查方式获取案源线索,对天津市南开区某餐饮服务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核实,其外卖平台页面显示该店地址为南开区某小区,而实际经营地址为南开区某小吃街某号。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同步对该餐饮店入网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了执法检查,确认该平台存在登记入网商家店铺公示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的现象。经进一步核实,该平台在入网商户相关信息录入过程中因系统问题造成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未予以及时纠正。餐饮店与第三方平台上述行为均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天津市静海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3月,通过平台外卖骑手反馈获取案源线索,对静海区某面馆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贮存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摆放混乱未分隔存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5.4.1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外卖平台迅速崛起,网络餐饮占比日益提升,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日常管理松懈,甚至知法犯法等问题情况。上述3个典型案例从生产经营环节的人员健康管理到平台把关不严出现的“幽灵外卖”,再到国家标准规范的餐饮过程控制,均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中极易出现问题的高风险环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明察暗访、追根溯源、数据比对等方式不断深挖案源线索,细致开展实地检查,实现线上线下监管闭环,同步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