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军民 记者 杨玉国)2025年的12月初,广州双桥味精公司高调宣布投入“巨资”开展打假行动,声称查获假冒产品数十吨、涉案金额数千万元。这场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本应赢得市场掌声,却因信息高度不透明、法律边界模糊、市场逻辑存疑,迅速陷入舆论漩涡。这究竟是捍卫品牌尊严的正义之举,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营销叙事?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展开深入调查,揭开笼罩在这场“打假风暴”之上的层层迷雾。

图为双桥味精在打假报道当中呈现给消费者辨认真伪的图片
疑云一:信息黑箱——“巨资”与“战果”缺乏可验证性
广州双桥味精对外宣称,已设立专项打假基金,并联合多家媒体发布“战果”。2024年查处上百起案件,查获假冒产品数十吨,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然而,当记者尝试核实这些关键数据时,遭遇了严密的“信息壁垒”。
案件细节缺失。公司拒绝提供具体案件的时间、地点、涉案主体、执法机关名称及文书编号。所谓“上百起案件”,是否包含重复举报或未立案线索?无从考证。
执法参与存疑。企业强调“联合执法”,但未出示任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文件或官方通报。记者致电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应:“未收到该企业关于大规模制假窝点的正式协查请求,也未发布过相关联合打假成果通报。”
物证处置不明。查获的“数十吨”假冒产品,其封存、鉴定、销毁流程是否合规?有无第三方见证?企业以“涉及商业机密和侦办细节”为由拒绝公开,但此说辞难以服众,公共利益面前,企业的“商业机密”边界何在?
北京方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甄光燕:“企业维权需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若打假行动完全由企业主导并自说自话,缺乏执法机关背书与公众监督,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都将大打折扣。”
疑云二:权限越界——企业“打假”是否僭越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主体是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企业仅享有举报权、协助权与民事索赔权。
但双桥味精的行动,已明显超出法定边界。企业自称“建立打假基金”“组建专业团队”,实质上在行使本应由公权力机关承担的调查取证职能。
通过媒体发布“战果”,营造“企业即执法者”的公众印象,涉嫌误导消费者,变相垄断维权话语权。
未见其通过法律程序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却以“打假英雄”姿态进行品牌宣传,存在将司法维权工具化、营销化之嫌。
“企业可以是维权先锋,但绝不能是执法主体。”甄光燕律师强调,“任何绕开法定程序的‘私力救济’,都可能滑向权力滥用的深渊。”
疑云三:市场逻辑悖论——“高调宣传”与“低度防伪”的反差
更令人费解的是企业行为与市场现实的割裂,若真面临“系统性造假”,为何不优先加固自身防线?
假货来源成谜。企业从未披露制假窝点位置、流通渠道、销售网络等关键信息。在缺乏源头追溯的情况下,所谓“查获数十吨”是否可能包含经销商串货、临期产品回流等非假冒情形?
行业生态反常。多位调味品行业人士(采访记录可查)指出,当前味精市场集中度高,头部品牌通过规模与技术建立壁垒,区域性品牌被“大规模系统性假冒”的案例极为罕见。“若真有如此庞大的造假网络,为何其他品牌未受影响?为何执法部门未启动跨区域专项整治?”一位资深从业者反问。
这种“外紧内松”的策略,不禁让人联想是否在制造“假货围城”的危机叙事,以衬托企业“英勇维权”的品牌形象,从而转移消费者对其产品创新不足、市场竞争乏力的关注?
【消费者与专家怎么看】
消费者张女士:“支持打假,但企业得拿出真凭实据。光靠嘴说,谁信?”
市场营销专家宋世良:“高调打假若缺乏透明度,极易被解读为‘悲情营销’。消费者如今更看重企业是否真正提升产品力,而非制造对立。”
食品产业分析师唐勤:“真正的品牌护城河,是技术、品质与消费者信任,而非一场舆论战。若打假只为营销,终将透支品牌信用。”
打假不应成为一场“独角戏”
北京海勤(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雷表示:“广州双桥味精的‘打假行动’,暴露了当前企业维权中的深层困境,当法律程序与公共监督缺位,企业便可能将维权异化为一场自导自演的‘独角戏’。这种模式,不仅削弱了执法权威,更可能误导公众、扰乱市场。
真正的打假,应是企业举报、执法主导、司法裁决、社会监督的闭环。我们呼吁,企业回归法律框架,以透明、合规的方式行使维权权利;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举报线索主动核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企业代行执法’;公众保持理性,不轻信单方面叙事,支持依法维权,抵制营销炒作。”
打假,不应沦为营销的工具,更不应在迷雾中失去其本应有的正义底色。
“中国食品安全网曾多次致电广州双桥味精,求证就打假资金明细等事项请求说明,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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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引用信息均来自公开资料、企业公开声明及实名/可核实信源采访,核心事实已做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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