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增加食品安全有关内容明确法律责任
8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农业法的宪法依据,从统筹发展“四个农业”、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多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体现了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也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总体上比较成熟,赞同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万立骏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二审稿第9章“农业绿色发展”中增加食品安全有关内容。他指出,以往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表现在饲养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均与农业有关。因此,应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农业发展中的食品安全源头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王超委员指出,修订草案二审稿第86条增设了“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者盛果期果树”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立法对农民生产经营权益的切实保护,回应了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基于行政命令或者集体处置行为毁坏农户农作物的现实问题,非常必要。但他注意到,作为禁止性条款,本条并未配套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指引,规范约束力存在短板。对此,王超建议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相应规定,“违反本法第86条规定,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者盛果期果树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晨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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