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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的声音

2026-08-28 09:46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周芷奕

8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对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何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等与会同志现场提出询问,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坦诚回应。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提问,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麦尔丹·木盖提回应说,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脱贫攻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总量稳定增长、实力稳步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到实惠。重点抓了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多元发展路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方面工作。

麦尔丹·木盖提说,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脱贫地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内生动力不足,发展水平与其他地区差距仍然较大。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有力推动全国特别是脱贫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

一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审计办法,推动各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典型引路,总结推广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推动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确权移交到村集体,因地制宜盘活闲置资产,有效发挥带动作用。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增强脱贫地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欠发达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三是保障农村集体发展自主权。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推动构建“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工作格局。坚决纠正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变相下达任务指标等问题,健全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抓好各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张翼提问,下一步对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何考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回应说,将锚定“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的战略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为重要抓手,统筹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城乡居民。从以下三方面同向发力:

一是健全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城乡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将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加强对地方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工作指导,增强地区间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均衡性。鼓励各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制度发展,适度向高龄老人倾斜,更好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是健全个人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需要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能够实现更好保障效果的缴费档次。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指导地方调整各档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强缴费灵活性。同时,对部分缴费困难群体,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三是推动开展集体补助等多渠道筹资工作。集体补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要的筹资渠道。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近年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更加完善,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将指导各地坚持自愿原则,按照有关程序,因地制宜采取普惠补、兜底补、激励补等多种补助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同时,将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深入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

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关爱帮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侯永志提问,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应对农村人口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等挑战,以提升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效?

民政部副部长李常官回应说,近年来,民政部充分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优服务,推动农村老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强化基本保障、完善养老服务、深化关爱帮扶、营造友好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李常官说,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持续加深,高龄、失能老年人不断增加,基本生活、照料照护、医疗康复、精神关爱等需求将会更加凸显。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核心是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把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好、特殊困难解决好、合法权益维护好,切实减轻家庭后顾之忧。下一步,将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把各方面力量统筹起来。研究制定加强农村老年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文件,把农村老龄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总体布局,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

二是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养老支付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相关政策,不断拓宽增收渠道。

三是着力健全服务网络,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以服务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持续优化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设施统筹利用和服务资源下沉,因地制宜发展互助养老,重点补齐助餐、助医、助浴、照护、应急等服务短板。

四是着力加强关爱帮扶,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升行动,加强家庭养老支持和邻里互助,推进适老化环境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有品质。(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