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合规经营。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祥宇饮食店未按照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6年6月5日,该局对辖区内祥宇饮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仓库存有过期彩针糖果,店内菜单未查见制作过程需要该彩针糖果的菜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处罚。本案为一起过期食品处置不规范案件,执法人员从仓库这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入手,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经营主体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食品经营者必须摒弃“重经营、轻管理”侥幸心理,将日常自查落到实处,及时清理处置过期食品原料。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棹佐饮食店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2026年6月19日,该局接举报对棹佐饮食店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店招为“万州烤鱼大排档”,与外卖平台上的“桔子洲•湖南妈妈菜”不一致。同时,现场查见灶台下、操作台上放置杂乱物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地面与墙面积垢。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并予警告行政处罚。该案同步核查线上信息公示、线下后厨管理两大重点,及时发现并查处多项违法行为。该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既要保证外卖平台信息真实准确,也要持续维护后厨经营条件、落实常态化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整治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山炙餐饮店涉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2026年5月28日,该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山炙餐饮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却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店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健康证是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和经营者经营安全的“保险单”。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住经营安全底线。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新瑞餐饮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2026年3月26日,消费者至辛瑞餐饮店就餐,就餐过程发现餐品“蜜汁叉烧鸡腿饭”混有蟑螂。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后,至该店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本案中,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中混有蟑螂,表明其有害生物防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直接损害消费者饮食健康。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害生物防制工作不流于形式并落实常态化管理。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徐红小吃店未设置有效防鼠措施案。2026年6月23日,该局通过智能预警抓拍到徐红小吃店后厨有老鼠痕迹。经调查,当事人防鼠设施缺失破损。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与警告行政处罚,线索通报至区爱卫办。本案依托智慧监管手段精准发现隐患,通过线下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设施短板。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常态化抓实场所环境卫生,完善“三防”设施,建立有害生物长效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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