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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6-09-10 21:1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周健

一、荣昌区重庆火之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案。2026年5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曾强)在美团外卖上开设了一家名为“马路边边老盒饭”的店铺,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经查,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的证件。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送区公安局。

案件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展网络经营必须具备实体门店、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伪造、租借他人许可证入网经营,场所条件不达标,应当主动改造提升,按程序申请办理许可,不得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既能及时清除线上隐蔽的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饮食健康权益,又能破除违法投机捷径,保障持证合规经营者公平竞争,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二、荣昌区餐饮备案食品摊贩张玉伟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案。2026年4月30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摊贩(经营者:张玉伟)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开设了一家名为“味子夫鸡柳(荣昌东邦广场店)”的店铺,其中“商家从业资质”版面显示营业执照、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经查,该经营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23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本案是食品摊贩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典型案例。食品摊贩备案仅允许在备案点位开展现场经营,不能等同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经营资质。查处此类行为能够纠正食品摊贩越界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乱象,压实入网商户准入门槛,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荣昌区餐饮备案食品摊贩黄良成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案。2026年4月30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摊贩(经营者:黄良成)在美团、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分别开设了一家名为“三鼎茶”的外卖店铺,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经查,该经营者通过上传其办理的其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入驻美团、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本案属于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实际出餐经营点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将另一处并未实际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外卖平台,造成平台公示资质、经营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实质就是无有效许可开展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查处此类行为有利于打击套证入网的投机违法行为,推动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一致,维护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四、荣昌区昌元街道拉么辣餐饮店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案。2026年5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吕波)在淘宝闪购外卖上开设了一家名为“一品锅锅香”的店铺【京东外卖店铺为“微火锅(馋嘴双拼饭)”,后续排查时已下线】,经查,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的证件。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荣昌区昌元街道吕波餐饮店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案。2026年5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吕波)在淘宝闪购外卖上开设了一家名为“牛叉·肥牛饭(荣昌店)”的店铺,经查,其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的证件。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外卖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部分经营者通过伪造许可证规避许可审查,实质是经营场所、加工条件等达不到食品安全法定要求。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既能及时清除线上隐蔽的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饮食健康权益,又能破除违法投机捷径,保障持证合规经营者公平竞争,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