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马丽霞 李武盛)近日,多地赵一鸣、好想来等连锁零食门店被曝电子计价秤存在计量不准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零食超市电子计价秤开展突击检查。

校对检查过程中,岑溪市某零食超市“露了馅”。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所张贴的检定合格标识,与正规检定合格标识存在明显差异。经询问,店主交代,为应付总公司检查、规避计量器具送检流程,其从抖音平台下载检定合格标识图片,自行打印后张贴在电子计价秤上,企图蒙混过关。目前,岑溪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附带唯一出厂编号;经检定合格后,检定证书、合格标识所载器具出厂编号、型号规格、检定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须与该台电子计价秤一一对应,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复制或套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计量准确度无法保障,易产生 “缺斤短两” 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规突出“一秤一码、三码一封”管理机制,通过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完整有效铅封,强化生产、检定、维修、使用全环节核验;同时实行“开壳锁机、授权解锁”技术管控,从技术层面彻底压缩复制、套用检定合格标识的违规操作空间。新规正式实施前,在用的现有电子计价秤仍需严格依法开展周期检定。
计量诚信是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守住的守法底线。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或编号不符、铅封破损、合格标识被复制套用的电子计价秤;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可通过“手机变砝码”方式,将已知重量的手机等日常物品放在商户电子秤上,初步判断其是否存在明显误差。如发现计量异常,请保留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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